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临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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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浙江销售公司拟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实施集中采购,在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工业摄像机A51060201)供应商库内通过公开招标选用一家供应商,确定设备及相关服务单价,签订定价不定量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 2 年。 截至目前,本项目已经批准,需求已经明确,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范围为:自框架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油库、加油站、充电站等经营及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售后等相关服务,单笔(订单)估算 200万元以下,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带量集中采购事项。 本次招标定商定价(单价)不定量,招标人不针对本次招标对具体项目采购规模进行任何承诺,采购量以招标人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为准,签订框架合同,根据招标人订单供货。 2.交货期:订单发出之日起 20 日历天送货至指定地点,安装时 间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商定(单站点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 2 天)。 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4.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设备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包 括布线施工费、安装辅材费用)、调试费、质保期质保费用、售后服务费、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3%)等全部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5.计价方法:固定单价(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13%),含设备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包括布线施工费、安装辅材费用)、调试费、质保期质保费用、售后服务费、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3%)等全部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的单价。 6.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7.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5 年。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 9.验收方式: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0.质量保证金:5%质保金。单个项目(场站)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同卖方向买方开具正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验收单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该项目(场站)的设备款金额的95%,验收合格1年后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电汇方式支付剩余5%质保金。 11.履约保证金:无。 采购范围: 自框架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油库、加油站、充电站等经营及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售后等相关服务,单笔(订单)估算 200万元以下,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带量集中采购事项。 本次招标定商定价(单价)不定量,招标人不针对本次招标对具体项目采购规模进行任何承诺,采购量以招标人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为准,签订框架合同,根据招标人订单供货。 投标人条件: 1.资质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工业摄像机(品名代码为:A51060201,品名名称为:工业摄像机)准入供应商库中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状态正常(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云梦泽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1.3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提供主要监控产品CCC认证证书(工业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证书。 3.2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3承诺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 3.2.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3.2.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三商”黑名单。 3.3财务要求:招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或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技术规格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需确保所投设备能接入招标人现有视频监控平台,需提供所投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终端服务器)制造商出具的平台接入承诺书,承诺所投设备均能接入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公司现有视频监控平台,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平台接入费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4投标人须承诺: ①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②承诺本次招标项目所投产品不含有任何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如中标后经质检部门检测发现含有美光产品,自愿接受包括不限于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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