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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年乙烯,配套建设30万吨原油码头和最大泊位为10万吨的产品码头,设计加工原料为超重劣质原油和中东混合原油。主要装置为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原油码头及产品码头等装置。由于广东石化费用化项目较多,项目管理缺少质量监理,因此准备引入监理团队负责广东石化费用化等项目的监理工作。 本次引入的质量监理服务团队作为费用化项目、外单位在广东石化自行承建项目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参与费用化、外单位在广东石化自主承建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弥补项目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不足,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以装置工艺条件、设备状况为基础,既要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又能提出质量管理要求,保障费用化等项目建设的高效运行,确保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和设备管理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采购范围: 参与费用化等其他项目的质量监理,进行焊接、无损检测、动静电仪设备设施及防腐绝热施工、土建施工等专业项目的质量监理检查和验收及广东石化安排的有关质量监理的相关工作。 装置为炼油一部(常减压装置Ⅰ、延迟焦化装置Ⅰ、干气分离装置、轻烃分离装置、常减压II、延迟焦化II)、炼油二部(蜡油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汽油加氢装置、气分装置、烷基化装置)、炼油三部(加氢裂化装置、柴油加氢装置Ⅰ、柴油加氢装置Ⅱ、航煤加氢装置、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炼油四部(重整装置(原石脑油+2套重整)、对二甲苯装置、氢气回收装置)、炼油五部(硫磺回收装置)、化工一部(120万吨/年乙烯(含4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11万吨/年丁二烯抽提、8/3万吨/年MTBE/丁烯-1、80万吨/年苯乙烯、化工中间罐组)、化工二部(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2×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地面火炬)、石油焦制氢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及码头运行部所辖装置等区域。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且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中交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完成时间以证书载明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协议书、对应单项目委托书/子合同及该等项目中交证书/竣工验收证书,框架合同项下单份或多份子合同/委托书合计金额≥200万元即符合金额要求,框架合同业绩按单项目委托书/子合同(或合计达标组)计1项有效业绩;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金额或时间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5.信誉要求: 5.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5.4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1-5.5条由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6.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监理需要。 7.人员要求: 投标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表,根据广东石化要求配置相关质量监理人员入厂开展工作,满足服务内容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督任务,现场监督相关人员不满足要求要及时补充调整,影响质量监理工作根据广东石化考核意见扣除相关合同费用(需要承诺)。 7.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1.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7.1.2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且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中交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完成时间以证书载明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协议书、对应单项目委托书/子合同及该等项目中交证书/竣工验收证书,框架合同项下单份或多份子合同/委托书合计金额≥200万元即符合金额要求,框架合同业绩按单项目委托书/子合同(或合计达标组)计1项有效业绩;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金额或时间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7.1.3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即使招标人同意更换,中标人仍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招标人可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需提供承诺) 7.2监理人员要求 7.2.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相关人员均须注册/备案于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对应资格/证书扫描件。 7.3所有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兼职(需承诺)。 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9.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0.其他要求:/ 10.1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 10.2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账--清出承包商库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10.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