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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克拉玛依石化无异味工厂创建监测项目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采购,在厂区的上下主导风向上各分别新布置1 套(共2 套)厂界VOCs 监测站;在厂区内网格化监测子站采用防爆微型VOCs 监测子站(含噪声)进行监测,共有监测子站8 台;在厂区内网格化监测子站设置在污水装置周边的采用防爆恶臭微型监测子站(含噪声)进行监测,共有监测子站2台;在物资储运中心楼顶上安装一套激光雷达监测系统;新增1 辆环境走航监测车;新增1 套VOCs 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采购范围: VOCs在线监测预警系统1套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以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6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以所投标产品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与本招标项目中所投标的厂界VOCs边界站、网格化设备(指传感器模块化设计、传感器法检测原理相同或类似的微型站)、VOCs预警激光雷达(指利用激光遥感探测技术、3D扫描技术和红外热成像技术,来实时监测和预警环境空气中VOC总量浓度的时空分布)、环境走航监测车以及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等同类项目应用业绩,要求以投标人名义签署,以上5项采购物资至少各一份稳定运行不少于1年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用户评价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法辨识视为未提供。 7 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投标人提供承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