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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喜迎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尾路51号-101店面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杏林街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项) | ¥892,928.0000 | ¥892,928.00 | 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3.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本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4.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或扣减相应数量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 (6)其它要求,如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
合同金额: 892,92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服务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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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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