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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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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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350211]XHT[CS]2026003

二、合同名称:杏林街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211]XHT[CS]2026003

四、项目名称:杏林街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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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厦门市喜迎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尾路51号-101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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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杏林街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项) ¥892,928.0000 ¥892,928.00 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3.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本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4.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或扣减相应数量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 (6)其它要求,如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合同金额: 892,92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服务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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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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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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