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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0号三盛中央公园1幢1梯1301室 | 683,300.00元 | 94.80 |
采购包1(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工程类(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安装 |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4日 | 项 | 程建森 | 闽2352*开通会员可解锁* | 683,3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江周颖 |
| 评审专家: | 谢高满 、 卓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100-500万元按照成交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1215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0.683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磋商文件商务条件中第10点要求: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违反磋商文件商务符合性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商务条件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因此,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未中标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我司邮箱(xh_djl@163.com)
名称: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光泽县文南街50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杨桥路宏杨新城4号楼8层办公B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陈雪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资格承诺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