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3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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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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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350122]FJRF[GK]2026001

二、合同名称:连江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22]FJRF[GK]2026001

四、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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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连江县金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玉荷东路348号敖水绿洲2座20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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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连江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服务项目 1(年) ¥6,349,001.0000 ¥6,349,001.00 1、车型及数量要求:本项目车辆主要用于连江县机关单位公务出行使用,因此要求在三年内逐年配置5座小轿车不少于13部、7座商务车不少于12部、10座面包车不少于3部,中巴车不少于1部,投标人须承诺三年内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5座小轿车≥13部,且需要满足排量:1.8ML以下;7座商务车辆≥12部,且需要满足排量:2.0以上;10座及以上面包车辆≥3部,且需要满足排量:2.0以上;中巴车≥1部,且需要满足排量:3.0以上。(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车辆价格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裸车价小轿车不高于18万元、商务车及面包车不高于25万。(需承诺或提供发票。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至少各提供一辆小轿车、商务车、面包车的购买发票) 3、车辆配备及颜色要求:具体车辆颜色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指定颜色。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均须配备北斗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在服务过程中,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把所有车辆接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所有车辆需停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做为他用。(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车辆综合服务场站。(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5、投标人应及时缴纳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全保,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不低于1万元(乘员保险金额1万元/人*车辆行驶证核定的乘员人数),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同金额: 6,349,00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玖仟零壹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连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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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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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公车平台运行项目考核评分表.docx.zip

连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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