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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连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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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连江县金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玉荷东路348号敖水绿洲2座20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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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连江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服务项目 | 1(年) | ¥6,349,001.0000 | ¥6,349,001.00 | 1、车型及数量要求:本项目车辆主要用于连江县机关单位公务出行使用,因此要求在三年内逐年配置5座小轿车不少于13部、7座商务车不少于12部、10座面包车不少于3部,中巴车不少于1部,投标人须承诺三年内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5座小轿车≥13部,且需要满足排量:1.8ML以下;7座商务车辆≥12部,且需要满足排量:2.0以上;10座及以上面包车辆≥3部,且需要满足排量:2.0以上;中巴车≥1部,且需要满足排量:3.0以上。(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车辆价格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裸车价小轿车不高于18万元、商务车及面包车不高于25万。(需承诺或提供发票。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至少各提供一辆小轿车、商务车、面包车的购买发票) 3、车辆配备及颜色要求:具体车辆颜色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指定颜色。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均须配备北斗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在服务过程中,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把所有车辆接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所有车辆需停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做为他用。(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车辆综合服务场站。(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5、投标人应及时缴纳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全保,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不低于1万元(乘员保险金额1万元/人*车辆行驶证核定的乘员人数),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投标人须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合同金额: 6,349,00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玖仟零壹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连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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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公车平台运行项目考核评分表.docx.zip
连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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