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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闽清新饰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82-5号 | 729,326.00元 | 99.70 |
采购包1(宏琳厝创建4A级景区标识标牌及文旅融合提升项目):
货物类(闽清新饰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标志 | 宏琳厝创建4A级景区标识标牌及文旅融合提升 | 宏琳厝创建4A级景区标识标牌及文旅融合提升 | 新饰界 | 按需求定制 | 1 | 批 | 729,326.0000 | 729,326.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清炎 |
| 评审专家: | 黄金虎 、 柳丹枫 、 林文霖 、 李延贵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45859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宏琳厝创建4A级景区标识标牌及文旅融合提升项目:1.093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坂东镇政府路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林鹭、何丹萍、林龙宇、许灿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