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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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350590]BKG[GK]2026001

二、合同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90]BKG[GK]2026001

四、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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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北京仟佰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乙1号院16幢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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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餐饮服务管理 1(年) ¥2,108,000.0000 ¥2,108,000.00 服务技术要求 1.服务方提出科学合理的经营方案、管理制度以及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 2.服务方经营不得采取转让、挂靠、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服务方按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由业主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消防和空调设施,服务方进驻经营。服务方使用厨房、餐厅的设备,应按《食堂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并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设备的定期和重点保养及维修由业主负责并承担费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服务方应及时告知业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服务方负责维修或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合 作期满,管理方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服务方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赔偿。 业主提供现有厨房及餐厅的设施设备、器具;并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 4.经营期间,服务方必须于每月10号前向业主提供食堂上个月的台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附有科目明细表),并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未交者,每次每日应按1000元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5.服务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食堂所有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及医保社保,如经营期间发现商家未按政策要求执行,业主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每要求服务商按1000 /人支付违约金。 6.经营期间,服务商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服务商自理。卫生管理考核等级达到B级或以上。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管理考核等级未达到B级或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服务商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7.食堂只供应内部职工,不得对外经营,一律刷卡收费,不得收取现金。 8、食堂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服务商承担。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第三人或服务商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服务商承担责任。

合同金额: 2,1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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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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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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