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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省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商业城C栋301、302室 | 1,421,976.00元 | 99.40 |
采购包1(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一食堂优化改造及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三食堂建设项目):
工程类(福建省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一食堂优化改造及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三食堂建设项目 | 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一食堂优化改造及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三食堂建设项目,具体施工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 | 项 | 邱洁 | 闽 2352*开通会员可解锁* | 1,421,976.00 |
| 采购人代表: | 袁文 |
| 评审专家: | 沈左爱 、 林座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具体收费要求以本条款为准,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2、服务费专户:账户名称: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账 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582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一食堂优化改造及市委市政府机关第三食堂建设项目:1.964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其中供应商“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未成交人可至我司领取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hhtc@163.com。
名称:宁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05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陈玉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