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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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FW-ZJXD-6161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开通会员可解锁*15074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外围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福州大凤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6-2027年度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项) ¥3,500.0040 ¥7,000.00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保养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承接维修保养服务;2.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派人赶到救援现场(五城区内,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供应商应设有客户(采购人经办人员)休息场所,并有相关的服务设施;4.入围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与选定其为成交人的采购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协议),并协助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费用。5.供应商受理各送修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业务时还须在福建省或福州市的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两定一统”信息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该系统上实时更新送修单位的车辆维修相关数据,为送修单位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质量承诺等相关资料;为送修单位随时查询提供数据,并建立虚拟旧车仓库,开展跟踪、提醒服务;6.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应符合现行国家、福建省或福州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7.供应商从事维修保养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8.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旧件的回收工作;9.供应商在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零部件、零配件、轮胎、机油、车漆等均应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产品,其中,轮胎出厂日期还应在维修日期前6个月以内。11.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和维护后的质量应符合DB/35-T164-2002《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和GB/T1834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实行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内容以及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合同金额: 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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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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