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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92号 | 3,665,000.00元 | 99.10 |
采购包1(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光伏建设后闲置空间改造工程):
工程类(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装修工程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光伏建设后闲置空间改造工程 | 本次项目为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光伏建设后闲置空间改造工程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项 | 叶巧容 | 闽2352*开通会员可解锁* | 3,66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孔庆光 |
| 评审专家: | 黄剑 、 杨桂凤 、 陈明兰 、 黄秋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账 号:935*开通会员可解锁*89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光伏建设后闲置空间改造工程:4.43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在资格审查阶段,供应商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ndthzb@163.com。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蕉城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光伏建设后闲置空间改造工程 磋商文件(最终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