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市洋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路1号5层A单元 | 2,880,000.00元 | 99.92 |
采购包1(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
服务类(厦门市洋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档案管理服务 | 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 | 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时间 | 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 2,88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王伟莉 |
| 评审专家: | 张忠秋 、 韩毅媚 、 龚剑平 、 黎建新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25%。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帐号:351*开通会员可解锁*07266。d.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e. 本项目经采购人综合评估通过后可延续签订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为3年,所以测算代理服务费的基数为3年总中标价。若后续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申请退回未续签部分对应的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5.704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他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林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市洋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