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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叶自然示字[2026]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YCBQ1001B2026016 |
叶城县重工业园区、锌利北侧 |
209314.47 |
工业 用地 |
50 |
≥0.6 |
≥30% |
/ |
1802.1044 |
流拍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流拍 |
| YCBQ1001B2026018 |
叶城县重工业园区、昆鑫东侧 |
186744.4 |
工业用地 |
50 |
≥0.6 |
≥30% |
/ |
1608.0018 |
1608.0018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新疆西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二、成交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泽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座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pdf
成交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