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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蚌埠铜陵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李婕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相关事宜订 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商铺地址及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锦绣华庭小区22#101 22#102 商铺面积约 286.64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合法经营使用商铺。
第三条:租赁年限:3+3模式。
1、租期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三年。本合同从*开通会员可解锁*22 日起至 2029年 05月 21日。(备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 2032 年 05 月 21 日租期段,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并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10%-50%,作为该商铺年租金标准续签 该租期段合同。)若三年后甲乙双方未就续租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 承租本合同项下商铺,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 再行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 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关规定。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商铺租赁保证金为 4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任 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 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违约情形,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 隔墙恢复后,不影响商铺房屋的再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
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约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的,乙方必须拆 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 施恢复责任。
(2)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需要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隔墙等 和室内设施恢复的,由乙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装修)。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 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 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装修物权归属甲方处置,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予配合,相关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 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如乙方不正确使用租赁房屋,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保证房屋内外相关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但甲 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 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 利益时,拖欠租金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 赔偿。
5、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 相关证明文件。
6、在乙方没有违反用水、电时,如没有特殊情况和原因,甲方 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商铺的门头招牌及广告制作进行统一规 划设计和管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约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的,乙方必须拆 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 施恢复责任。
(2)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需要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隔墙等 和室内设施恢复的,由乙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装修)。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 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 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装修物权归属甲方处置,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予配合,相关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 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如乙方不正确使用租赁房屋,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保证房屋内外相关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但甲 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 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 利益时,拖欠租金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 赔偿。
5、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 相关证明文件。
6、在乙方没有违反用水、电时,如没有特殊情况和原因,甲方 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商铺的门头招牌及广告制作进行统一规 划设计和管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8、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城市改造、政府征迁、房屋 安置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租赁方无条 件搬出,租金收到搬出之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装修)。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商铺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 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确保消防、生产、经营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因乙 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5、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6、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30日 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 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 他人,视为单方面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所缴纳租赁保证金 同等数额)。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未能与甲方签订该房屋租赁协议时,若乙 方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从合同终止日算起每天按合同约定金额的双 倍日租金缴纳占有使用费,直至搬离并交付该房屋。(若甲乙双方签 订租赁终止协议,占有使用费按终止协议约定日期执行),因其他原 因合同终止的,适用本条约定。
第十一条 房屋及设备设施情况确认
经甲乙双方现场勘察、确认,本合同订立时,设备设施完好,无
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伍_页,一式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份,甲乙双方各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步 身份证书 _2016_年__5_月_24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