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蚌埠第一中学新校区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蚌埠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各潜在供应商:

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蚌埠第一中学新校区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BBZC2026CGX1071-重2),采购人为蚌埠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

疑问1: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2.1.2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完成一个实验室设备采购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官网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612365.htm)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该文件为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装备采购、项目验收、业绩认定统一执行标准,具备行业普遍约束力。

澄清请求:

依据上述国家部委规章内容,艺术专用教室(对应音乐、美术、舞蹈、书法)、历史地理专用教室、通用技术与实践活动室(对应创客教室、心理教室),在法律定义上均属于中小学“实验室”范畴。鉴于上述法规依据,我司恳请贵方明确以下问题:包含理化生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音乐、美术、舞蹈、书法)、历史地理专用教室、通用技术与实践活动室(创客教室、心理教室)的综合性功能室建设采购项目,且对应的设备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400万元,则该业绩是否可被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验室设备采购业绩”?

回复:采购文件“2.1.2业绩”要求的“实验室设备采购业绩”中实验室认定范围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21〕26号),具体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学实验室、综合实验室、音乐教室、艺术(表演)教室、艺术(舞蹈)教室、艺术(造型)教室、器乐排练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信息技术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等。业绩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模标准及其他全部要求。

本次内容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