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湖州地区混合型设备与材料搬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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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湖州地区混合型设备与材料搬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6518)询比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比结果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南通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5天。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6.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异议联系人

联 系 人:黄鹏燕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huangpengyan.gyl@chinaccs.cn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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