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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要求,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项目内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厂区)建设以来共有8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环境影响报告书、6本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产品包括片剂、胶囊剂、粉针剂、口服液、颗粒剂、栓剂等制剂产品及维生素C钠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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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zhe@nepharm.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5号(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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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il:826899738@q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可提供纸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公示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TvJ40Rki2UHPZnRdB8-6g
提取码: pney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范围
公众范围: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均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