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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 2024 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梅子凹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招标项目宜良县 2024 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梅子凹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根据
《云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
云发改能源〔2023〕264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4
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云能源新能〔2024〕194 号)的要求,宜
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对宜良县 2024 年第二批新
能源项目-梅子凹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进行组织公开竞争性比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拟配置新能源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良县 2024 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梅子凹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二)项目选址:宜良县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计划配置 1 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梅子凹风电场,装机容
量 6.25 万千瓦。
二、配置原则
(一)公开优选,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地面向社会公开优选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
好、能带动地方发展的企业,配置投资开发主体。
(二)安全规范,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项目报建程序和行业政策要求,加快项目推进进
度,遵守工程建设标准,严实安全底线,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资开发主
体要切实履行投资责任,严禁“转让项目”
。
(三)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标人承担投
融资成本。
(四)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
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
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
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电能质量
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
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投标人必须在当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
./tmp/0c8fe3d5-ec7e-4588-8ac8-db6cf4122688-html.html建设运营主体。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建设厂址等重
要内容。
(七)中标后由中标人或中标人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
项目运营管理等。
三、开工时限和退出机制
(一)开工时限:完成核准后 2 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评水保、接入系
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原则上开工后 8 个月
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1 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二)退出机制:1.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市及县能源主管部
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 1 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宜良县发展和
改革局报请宜良县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启动退出程序,根据省市规定收回风电资源项目开
发权,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2.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
市及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 3 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
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
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
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四、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
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2023 年或 2024 年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
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 年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②若为新成立不满
1 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
承诺函。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
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
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 3 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
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投 标 人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tmp/0c8fe3d5-ec7e-4588-8ac8-db6cf4122688-html.html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上信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
自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放入投标文件内。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介绍信(原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北京时间,节
假日除外)到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泰路海
伦中心 1 座 1508 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温泉路公务楼 6 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泰路海伦中心 1 座 1508 号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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