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21破4号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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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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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公 开 人: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次
联系人: 张仲奇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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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宁01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年3月6日作出(2026)宁0121破4号决定书,指定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为充分利用债务人有效资源,维持债务人潜在价值,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人民法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具有投资实力和诚意的股权投资人和/或财务投资人。具体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汇力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为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47462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力公司开发的“塞上翡翠城”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镇,项目西临109国道,东至物流大道,且靠近京藏高速,北至望通路,109国道与该项目主入口相接。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24.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60.1万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14.51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8亿元,分六期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前五期已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但有部分绿化工程、地下车库、消防工程至今未完工。

第六期规划总建筑面积410407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29096平方米,含住宅建筑面积3167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837.4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6341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387.8平方米、文化站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387.8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81311平方米,含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6484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4827平方米。截至目前第六期项目实际完成施工面积约7万平方米。

二、债务人的优势

汇力公司具有自身优势和重整价值。首先,汇力公司开发的翡翠城项目所在地位于永宁县工业园区,东邻永宁县“四季鲜二期项目”、“圆通物流西北分拣中心”,西邻“永宁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邻九年一贯制蓝山学校,地理位置优越。另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京藏高速东线也将在项目附近开设物流出口。项目所在地流动人口在20万人以上,是人流、物流、车流汇聚之地。该项目建成后的房屋销售有地利优势保障。其次,“翡翠城六期项目”分东西二区,其中西区属于在建工程状态、东区属净地状态,该项目除涉及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外,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再次,辖区政府承诺将翡翠城项目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收购存量房、房票安置等拓宽库存去化渠道,能够有效化解房屋销售压力。

三、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5.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向管理人书面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财务与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具有可行性的书面重整投资方案,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报名程序、规则

(一)报名提交的资料

1.投资人为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投资人须向管理人提供《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出借意向书》,该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自然人签字并捺手印(详见附件1);

3.投资人须提供具有履约能力的文件,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出借资金来源证明等;

4.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的相关决策文件;

5.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资格入围通知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债务人和管理人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后交至报名地点,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1.股权投资人

须向管理人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

2.财务投资人

须向管理人提供《出借意向书》、《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计息方式、借款性质、还款方式等。

以上文件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签字并捺手印,上述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后三日内,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60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应汇入管理人账户:

户 名: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账 号:81124*开通会员可解锁*37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投票通过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重整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4.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不按照约定进度付款的,管理人可据此解除《重整投资协议》,保证金及已付款项均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5.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其提出书面申请后3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6.财务投资人无须交付保证金。

六、特别提示

1.财务投资人的借款主体为汇力公司;

2.借款用途为“翡翠城项目”1至5期甩项工程的完善工作及6期西区在建工程的续建工作;

3.总借款金额2.5-3亿元,前期暂定为6000万元至8000万元;

4.借款利率不高于12%,具体标准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计息方式为: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自出借资金到达管理人账户时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计息,日利率按照年利率除以365天确定,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息。利息不另行计算罚息、复利,除正常约定利息外,不额外支付任何介绍费、居间费、咨询费、财务费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本次借款属于共益债务性质,以汇力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为还款来源;

6.本次借款经人民法院许可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借款本息应根据款项用途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报名地点为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塞上翡翠城项目部2楼;

3.管理人联系人:张仲奇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接洽,参与债务人重整,使债务人获得重生。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重整投资意向书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发出的《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称招募公告)我方已收悉,我方符合招募公告中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有意向参与债务人重整,并就重整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同意按照招募公告要求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

2.我方将依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同意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

3.我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未隐瞒可能影响本次参选的重大事项;

4.我方在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后,将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

5.如我方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6.我方对债务人目前的状况,特别是财产状况,各类财产的瑕疵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具有明确的认识。我方不会因财产状况瑕疵,产权手续的瑕疵等理由撤回保证金或投资款;

7.如我方未按约定支付重整投资款,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付款项无权要求管理人退还。

意向人:

年 月 日

出借意向书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意向出借人信息

(说明出借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信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整;

2.借款期限 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借款利率:年利率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条件:(根据意向出借人信息填写)。

三、承诺

1.本次拟出借给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不涉及非法集资、洗钱、诈骗、贪污受贿等违法违规情形。

2.自愿接受法院、管理人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合同签订后将资金足额划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4.意向出借人已完整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等),资金来源符合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四、其他条款

1.本意向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未尽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

意向出借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承诺人: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次拟出借给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共益债资金(人民币 万元)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不涉及非法集资、诈骗、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2.承诺人已完整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等),资金来源符合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3.如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受阻或管理人、债权人遭受损失,承诺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有意向参与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事宜,对在参与投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资料承诺如下:

我方对从管理人处获取的信息与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我方会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另作他用,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 :

年 月 日

附件3:

收购报价书

项目名称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报价人名称

报价项目

重整投资

报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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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报价说明

报价人: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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