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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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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晖公司”“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8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晖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华晖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的现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书面评审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须知
1.为使审计、评估机构了解华晖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选聘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公告。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参选单位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华晖公司现状参与竞争。
二、公司基本情况
华晖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为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27207C,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城北街283号。法定代表人:边剑波。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西安晖泰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所属行业为风力发电,经营范围包含:风电、太阳能开发、设计、经营管理;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是存续。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服务范围:
1.核查华晖公司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核查关联企业、个人往来款项情况,对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全面审查华晖公司财务状况,必要时调整债务人财务账目和报表等;
3.协助管理人开展对华晖公司的破产财产盘点、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等相关工作;
4.梳理截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对华晖公司享有债权以及华晖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5.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7.审计事项还包括但不限于自华晖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不当交易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⑤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⑥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⑦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对华晖公司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协助管理人开展对华晖公司的破产财产盘点工作并完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机械设备、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动物及植物)等,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评估服务要求
审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计、评估,按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与管理人相互配合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依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四、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审计、评估资质;
2.申报单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以及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记录;
3.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的审计、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5.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6.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次遴选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固定比例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六、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纸质版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报名文件进入管理人工作邮箱服务器系统之时即视为有效提交。纸质版报名文件,密封后一式三份(散装)邮寄至: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0楼2003室;收件人:梁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
7.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书面文件;
9.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七、机构的确定
本次评选采取书面评审方式。管理人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结合各中介机构的报价、方案、优势、经验、人员等综合优势进行评选,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后,由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特别说明
1.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管理人的资质要求,管理人有权不与参选单位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管理人可进行再次公开选聘。
2.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华晖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