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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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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石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2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黄石上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管理人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住所地湖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四棵大道东91号,注册资本16465.544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黄石上达公司主要资产为92992.36 m²工业用地使用权、 53389.54 m²房屋、2项软件著作权、57项有效专利、4辆小型汽车、多台生产设备,其对外投资5家公司的情况为:(1)江苏睢达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持股100%;(2)珠海市上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持股100%;(3)深圳市三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持股100%;(4)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持股100%;(5)深圳市上达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持股100%。
二、工作内容、要求
(一)评估工作
1. 工作内容
完成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组织对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现有财产的清点工作;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管理人和债权人询问;为黄石上达公司的清算和重整提供偿债能力分析等专业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 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评估机构的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则;自评估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45个日历日。
(二)审计工作
1. 工作内容
对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和黄石上达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全面审查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处理黄石上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盘点、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编制资产清单;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管理人和债权人询问;为黄石上达公司的清算和重整提供清偿率测算等专业意见,协助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 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审计机构的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则;自审计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45个日历日。
三、评估、审计费用
1. 评估、审计费用报价应当为具体金额,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2.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 评估、审计费用价格为包干价(含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评估、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 评估、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评估、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业规范或保密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减免费用;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要求
1. 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2. 申报参选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正常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并能及时响应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
4. 申报参选机构必须是最新被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或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的机构。
5. 申报参选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与黄石上达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6. 申报参选机构应当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相关行业的清算、重整业务的申报参选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1. 报价函(原件);
2.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工作方案(原件);
4. 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原件);
5. 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原件);
6. 保密承诺书(原件);
7.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由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自行编制,文件格式自拟,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于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2:00时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达至管理人(收件地址:湖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四棵大道东91号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鞠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于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2:00时前将用印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指定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将被拒收,视为无效申报。无论遴选结果如何,申报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因本次申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材料不予返还。所有申报参选机构均应当就本次参选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七、遴选方式
(一)遴选原则
1. 满足资格要求;
2. 申报材料完备;
3. 项目经验丰富;
4. 工作方案合理;
5. 具有价格优势。
(二)遴选程序
1. 管理人基于前述遴选原则,择优选任评估、审计机构,对已申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 仅有一家机构申报的,管理人将直接与其进行磋商。
3. 如参与遴选的机构均不满足资格要求或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可以再次进行招募、遴选。
八、其他
1. 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以获取本项目更多信息和材料。
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上达电子(黄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