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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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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作出(2024)京0108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萌竹对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汉琨中医”)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海淀法院作出(2025)京0108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质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 债务人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汉琨中医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孔令婕,经营范围为中医科医疗服务;销售食品;零售药品;销售医疗器械I、Ⅱ类;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医院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中医科医疗服务、销售食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汉琨中医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机构类别登记为二级中医(综合)医院,并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质。鉴于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审批程序严格且债务人现有资质仍处于有效状态,后续仅需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向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停业状态即可恢复运营,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但根据管理人前期调查,恢复临时停业的截止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资产和负债情况
1. 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汉琨公司资产为银行存款2,242,505.90元,有效商标1枚,全资子公司1家,暂未接管到及发现其他有效资产。
2. 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审查及调查,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如下:
(1) 职工债权
根据管理人调查,共确认并公示67位职工的67笔职工债权金额4,726,619.06元,待核查17笔职工债权金额7,531,968.91元。
(2) 社保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并经贵院裁定确认社保债权金额33,561.04元,滞纳金金额5,705.32元。
(3) 普通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并经贵院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18,796,103.97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4,012,619.45元。
(4) 劣后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并经贵院裁定确认劣后债权金额280,280.00元。
二、 招募须知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汉琨中医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3. 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数据或最新信息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做出投资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本次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邀约,本次预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10万元。经管理人遴选在招募阶段确定为投资人时,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10万元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三、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投资相匹配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明确的资金来源。
3.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如不以其所属集团名义参与招募和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为其所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如具有医疗背景或医疗投资、运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 招募流程
(一) 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30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同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如延长报名的,后续的时间依次顺延。
2.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bddmlawyer@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6号楼金辉大厦22层
(二) 初步筛查
1.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2.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 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汉琨中医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于本案中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结果较为简单,为提高效率,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保证金后7日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 提交方案
1.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价、对价支付方式及来源、未来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并于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2.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决定不再参与后续流程的,可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接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还。
3.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4. 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既未书面表示不再参与后续流程,也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 遴选评审
1. 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5日内,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具体遴选评审规则由管理人、海淀法院进行确定,将根据出价高低、履约保障、行业经验、清偿方案设计安排、经营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定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的人选,如果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债务人的投资人,并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 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和投资人会商,及时制定汉琨中医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入重整程序。
五、 其他事项
1. 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定并公告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经管理人申请,且海淀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
2. 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修订、补充或重新发布。
3. 因涉及后续重整可能,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4. 本次被确定的投资人可指定具体实施主体,参与后续重整投资,具体安排以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 管理人预招募公告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海淀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6. 管理人账户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222256
特此公告。
重点提示:
本案已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后续管理人将结合各家投资人的方案进行评选,并确定优选意向重整投资人。
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docx 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含函docx.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