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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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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黔04破申45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房开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龙湖房开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提高企业预重整价值,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推动龙湖房开公司重整成功,临时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龙湖房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如下表: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企业名称 |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刘治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008832 |
注册资本金 |
5000 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住所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天马路(观音山下)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股东1:刘治华,34%; 股东2:吴建华,33%; 股东3:曾雪瑞,33%;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土地开发;自有物业管理与经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龙湖房开公司名下开发的唯一项目是平坝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平坝铂金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预重整服务机构已经出具财务审计、造价、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详细情况可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咨询。
2.负债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除职工债权外,已有2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92,079,925.72元。其中本金79,373,477.31元、利息7,508,183.93元、违约金4,500,000.00元、其他698,264.4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0.00元。目前,债权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后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三)项目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城南村天马路。根据龙湖房开公司与安顺市平坝区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龙湖房开公司名下有G-14-10(地块C1)、G-14-11(地块B1)、G-14-12(地块A)三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上述合同,本项目用地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 ) |
建筑总面 积( ㎡ )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G-14-12(地块A) |
14,008.13 |
89,040.65 |
住宅70/商业60 |
不高于5 |
不高于40% |
不低于30% |
为在建工程,需投资续建 |
G-14-11 (地块B1) |
5,159.6 |
32,998.00 |
住宅70/商业60 |
不高于5 |
不高于40% |
不低于30% |
欠付政府 土地出让 金,存在 待拆迁情况 |
G-14-10(地块C1) |
23,488.17 |
152,440.85 |
住宅70/商业60 |
不高于5 |
不高于40% |
不低于30% |
其中,G-14-10(地块C1)、G-14-11(地块B1)地块欠付政府土地出让金,存在待拆迁情况,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龙湖房开公司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信息如下:
地块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m2) |
登记时间 |
G-14-12 |
平国用(2014)第1000066号 |
平坝区天马路 |
城镇住宅用地 |
14,008.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项目规划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情况
根据对龙湖房开公司建设用地规划情况进行调查,龙湖房开公司G-14-10(地块C1)、G-14-11(地块B1)、G-14-12(地块A)地块均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详情如下:
地块序号 |
规划证号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发证日期 |
地块A |
地字第52*开通会员可解锁*6号 |
14,008.13 |
商住用地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地块B1 |
地字第52*开通会员可解锁*7号 |
5,159.6 |
商住用地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地块C1 |
地字第52*开通会员可解锁*8号 |
23,488.17 |
商住用地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合计 |
42,655.9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
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龙湖房开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如下:
规划证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证日期 |
建字第52*开通会员可解锁*9号 |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坝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铂金城一期)A地块建设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根据龙湖房开公司提供的《A地块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本次拟通过重整程序盘活的A地块规划指标综合容积率为4.35,总建筑面积共计80,854.2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60,986.6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 51,481.56平方米,商业面积为 9,075.05平方米,其他物管及消防面积合计430.0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共计19,867.58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房 17,910.40平方米,架空层1,957.18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规模信息如下:
总建筑面积(m2) |
计容面积(m2) |
不计容面积(m2) |
建筑层数 |
80,854.25 |
60,986.67 |
19,867.58 |
-2+2F,-2+3F,-2+4F,-2+26F,-3+2+24F |
开发效果图
沙盘图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
经向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龙湖房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m2)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合同价格(万元) |
合同工期 |
52*开通会员可解锁*03-SK-001 |
平坝区铂金城(城南片区留地安置项目) |
80,854.25 |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3.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①地块A:A地块建设规划总面积为80,854.25平方米,现土建框架已完成约3.5万平方米,分别是1号楼主体施工至6层底板混凝土已浇筑剩余20层未完成;2号楼主体施工至13层地板混凝土已浇筑,剩余13层未完成;3号楼基础孔桩、底板混凝土完成浇筑,剩余26层未完成;4号楼顶板三分之二面积模板已搭建完成还未浇筑顶板混凝土,地下室1、2、4号楼已完成,3号楼负二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完成浇筑,绿化、门窗、电梯及二次结构均未启动,该项目暂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对于铂金城一期的房产,龙湖房开公司自身未对外直接销售,其委托的贵州欣宏利来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宏利来公司”)擅自收取购房户房款,并因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相关刑事判决予以确认,判决明确涉案购房户169户,涉及住宅或商业共计169套,其中商业21套,涉案金额28,030,038.00元(已收)。同时按照刑事卷宗内记录的欣宏利来公司员工金敏提供的购房户明细表显示,购房户约计有260户,涉及房产约260套,涉及购房合同金额1亿元左右。
②地块B1、C1:该两块地现非净地,存在部分待拆迁情形,需后期开发利用,但本次预重整不涉及前述两地块的盘活。
4.项目优势
(1)项目区位优越,配套成熟
本项目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城南村天马路,地处贵阳与安顺两市交汇的核心节点,贵安同城化程度高,前往省会城市贵阳较为便利;位于沪昆高速公路出口附近,与其他省市通达度较好。
另,该区域属于平坝区机关单位核心地段,附近有平坝区人民法院、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平坝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套设施齐全;平坝区第二小学、安顺市平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平坝区第三小学、平坝区黎阳学校等学校环伺项目周边,教育资源丰厚;距平坝区人民医院、平坝区中医院、贵航三零三医院等基础医疗中心较近,医疗配套完善;周边人文景观及自然风景较多,环境优美,适宜居住。
(2)项目已开工建设,成熟度高,投资额可控,短平快
本项目证照齐全,核心开发的A地块(G-14-1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B1、C1三地块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律手续清晰,后续开发阻力小。项目最后停工时已达到预售条件,已开工面积约3.5万㎡,可大幅节省前期报请手续及基础施工的时间和现金成本,实现项目的快速开发与回款。
(3)地方政府及法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已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平坝区政府及法院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纾困盘活,已建立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临时管理人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旨在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招商引资、资产盘活。投资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投资,利于债务人有效隔离历史债务风险。此外,本项目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关乎民生,“府院联动”机制可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区位图
现场图
二、投资方式
1.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次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
2.投资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式投资、资产买断式投资、垫资续建式投资、共益债投资、投资代建管理等。
三、投资人条件
1.重整投资人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少于3000万元;
2.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4.拥有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具备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匹的专业管理团队;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未了结的数额较大(1000万元以上)的被诉和被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即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或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线下报名材料接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服务中心贵州金融城一期商务区12号楼MAX-C座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4.线上报名材料接收邮箱:longhufangkai1202@163.com。
5.联系人:聂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股权结构、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情况、经营范围、管理架构及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战略合作资源等);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7.有年度财务报告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a、以上材料皆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印;b、报名材料需制定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应提供一式三份,不足三份按不符合资格审查处理。c、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资格审查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单位。
五、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资格审查确认且签署保密协议之后,可对龙湖房开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A、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为500万元。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函告意向投资人在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上述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告知函后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
B、意向投资人需按时、足额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缴款凭证。未按时、足额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2.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A、意向投资人应自临时管理人完成评审并发送《(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7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7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未按期或拒绝签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B、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作的《预重整方案》获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A、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B、如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作的《预重整方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据此转化形成的《重整计划》最终未获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自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不予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三)《重整投资方案》
1.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尽职调查、商业判断、法律风险评估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自缴纳保证金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保证文件正文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参与投资龙湖房开公司需投入的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龙湖房开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税收承担等有利于龙湖房开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预重整及重整。
六、重整投资人确定程序
(一)重整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的监督下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确定投资人应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投资对价/投资额度/投资合作条件、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龙湖房开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需要,最终确定中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人公示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重整信息网、本项目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则报请法院确认后告知中选投资人。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将基于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重整计划系在预重整方案基础上所制且未调整债权人、债务人的权益,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结果延续有效至重整计划,可不再进行表决。
2.《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承诺:
(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后续不确定风险;
(2)已完成(或自认为无必要)对龙湖房开公司项目的尽职调查,在预重整阶段及进入重整程序后,愿全面履行重整投资方案约定的或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八、声明
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提供保证责任,龙湖房开公司的详细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本公告由龙湖房开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热忱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各方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龙湖房开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第13号-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