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01破9号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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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1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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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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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鄂01破申1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海庭”)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鄂01破9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武汉中海庭基本情况

武汉中海庭设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为6522.63372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38号宜科中心1栋23层。武汉中海庭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公开选聘的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内容

1.评估范围

对武汉中海庭持有的专利资产进行评估,以及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出具评估报告,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提供武汉中海庭专利资产的变现价值。

主要评估对象为:376项专利资产(其中包括182项无权利负担的专利资产和194项有权利负担的专利资产)。

2.评估基准日:以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日期为准。

3.评估依据

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

4.评估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在上述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注:以上事项以及报告要求、违约责任等最终以管理人和评估机构签订的委托评估协议书内容为准。

三、评估机构的要求

1.申报单位(指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的办事机构位于武汉市。

2.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应当具有稳定的团队,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有破产案件的评估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3入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备选机构名录。

4.申报单位与管理人以及被评估单位及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6.接受在管理人处置被评估单位破产财产后收取相应评估费用。

四、报名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执业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4.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5.书面报价函一份。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2.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箱(251766386@qq.com),请注明“XX单位+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专利评估报名材料”

如相关单位对本次评估工作有意向,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并报名,同时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马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栋3层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六、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评估事项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

2.关于选定结果,管理人将通知入选机构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对于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武汉中海庭公司-招募评估机构公告2026071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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