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1181破4号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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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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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公 开 人: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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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涛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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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决定对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亨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国亨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对《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及表决,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

*开通会员可解锁*,丹阳法院作出(2025)苏1181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亨公司的重整申请。为顺利推进国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国亨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一) 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意向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国亨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 本招募公告中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系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以及管理人查询调查结果编辑,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国亨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国亨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2674XB,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腊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注册地址为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上游路;经营范围为汽车内外装饰件、冲压件、注塑机械、模具设备、模具制造、线束、汽车灯具、五金配件、塑料粒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所属行业及经营资质

国亨公司系国内多家主流汽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供应商,主营汽车内外饰件及模具制造,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国亨公司资产情况

本次重整采取"企业存续式重整"模式,即意向投资人整体承接国亨公司对应的重整资产(主要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国亨公司现有上下游渠道资源),但不包括管理人已接管的国亨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流动性资产,该部分资产由管理人自行处置,处置款项一并作为偿债资金。

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接管、调查的资产情况如下:

(一) 国亨公司资产概况

根据重整期间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国亨公司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市场价值合计5500.90万元;清算价值合计为3850.64万元。

(二) 房屋建筑物

国亨公司名下有建筑物登记4处,面积共32586.46平方米,产权证号及简况如下:

产权证号

面积(㎡)

备注

丹房权证新桥字第28000992号

2219.21

有抵押、有查封

丹房权证新桥字第28000993号

1228.55

有抵押、有查封

丹房权证新桥字第28001068号

15045.64

有抵押、有查封

丹房权证新桥字第28001067号

14093.06

有抵押、有查封

另有未登记房屋建筑3处,面积151.7平方米。

(三)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国亨公司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若干,主要包括围墙、水泥场地、彩钢瓦棚等,以实际移交现状为准。

(四) 土地使用权

国亨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3宗,总面积为13210.5平方米,具体如下:

土地证号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备注

丹国用(2009)第13137号

1192.2

工业

2059.11.01

有抵押、有查封

丹国用(2012)第03459号

8758.9

工业

2057.01.29

有抵押、有查封

丹国用(2012)第03458号

3259.4

工业

2057.01.29

有抵押、有查封

(五) 无形资产

经管理人查询,国亨公司名下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登记信息。

(六) 对外债权

该部分资产不在重整权益范围内。

(七) 车辆及机器设备

经管理人查询,国亨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机器设备。

四、国亨公司负债情况

审计机构对国亨公司审计及管理人债权审核认定情况如下:

(一) 审计机构审计情况

预重整期间,审计报告显示国亨公司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净资产为-220217441.60元,资产总额为32630925.31元,负债总额为252848366.91元,国亨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重整期间的审计报告暂未出具,以届时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二) 管理人债权审核认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已收到债权申报材料10户,申报债权金额306737081.92元。管理人暂审定金额244159255.37元。其中:1.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笔,债权金额为65117511.10 元;2. 税收债权金额暂未确定(国亨公司自2017年起未再进行正常税务申报,待税务部门核定后另行申报);3. 普通债权(含担保债权转入普通债权部分)179041744.27元;4. 职工债权情况暂无法确认(国亨公司全部职工18人现已由江苏国亨车业有限公司实际用工,管理人暂无法认定职工债权金额)。

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无争议债权表为准。上述负债情况为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所掌握材料进行的统计,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资产负债的瑕疵保证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投资权益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享有以下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重整投资人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后,取得国亨公司100%股权及对应财产权益(不包括截至重整受理日时的货币现金以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

(二) 重整投资款全部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税务债权及普通债权。

(三) 重整投资人可依托国亨公司作为国内多家主流汽车制造商一级配套供应商的产业基础,整合原有供应链资源,恢复生产经营,实现企业重整价值。

六、特别提醒

(一) 管理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重整投资人须认可并同意国亨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表决通过的预重整计划草案,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可至管理人处查阅。

(二) 本次招募对应的重整资产情况,以其移交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各类资产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意向投资人应对拟投资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负担(含显性、隐性)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本次招募对应的负债情况,仅系根据目前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部分)以及审计机构根据账载情况的列明,并非最终确定的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负债金额,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四) 国亨公司全部职工已有江苏国亨车业有限公司实际用工,因历史原因劳动合同关系尚未依法解除,该部分职工的安置问题由重整投资人和重整成功后的国亨公司依法负责处理。

(五) 国亨公司厂区已整体租赁给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租赁关系的处理及相关权属纠纷需要重整投资人慎重了解。该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租赁合同处置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税费情况,重整投资人确定报名时视为已全面了解。

(六) 对于未处理完毕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重整成功后的国亨公司、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清收手续。

(七) 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协调与村集体之间的相关纠纷。

以上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投资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七、招募方案

(一)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 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拥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 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欠税情况。

5. 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6. 符合上述第1、3、4、5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国亨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 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24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具体如下:

(1) 报名意向书(附件1);

(2) 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 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5) 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 已支付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拟进行尽调前,需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账户名称: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5926017610000

(9) 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管理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3.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7层,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886945585

(三) 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

(四) 尽职调查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保密承诺函并缴纳保证金300万元后,即可对国亨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国亨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 保证金处理

1.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如需进行尽职调查,该保证金应在尽职调查前缴纳)。

2. 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3. 对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抵扣投资价款。

(六) 投资方案评审

1. 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邀请包括债权人代表、国亨公司代表,与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亨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意向投资人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

2. 评审小组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后1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向中选意向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中选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3. 管理人将根据表决通过的《预重整计划草案》起草《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内容基于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予以签订。

八、其他重点事项提示

(一) 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

(三) 若意向投资人寄送的相关材料不齐备、逾期送达的,视为其报名不成功。

(四) 意向投资人投资报价的对价不包含管理人接管到的国亨公司货币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该部分资产由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自行处置,重整成功后的国亨公司应配合管理人的清收、处置工作。

(五) 国亨公司重整过程中以及重整后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等,均由重整成功后的国亨公司或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制作,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国亨公司的重整投资。

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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