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123号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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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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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0分钟前 公 开 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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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沪03破1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鹿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112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鹿都公司的资产价值,更好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招募评估机构为 鹿都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鹿都公司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70475

经营状态

存续

法定代表人

姜笃篪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82号3楼312室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限领出资质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信息

姜笃篪,认缴出资1210万元,持股比例48.4%;

吴增安,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20%;

上海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27.5万元,持股比例17.1%;

上海奉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62.5万元,持股比例14.5%。

备注:(2016)沪0117民初15594号民事判决书及执(2017)沪0117执2580号行裁定书内容确认:

1、上海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中的12.1%变更登记为姜笃篪享有,5%变更登记为吴增按享有,2.9%变更登记为上海奉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

2、债务人登记在上海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股权中的2.9%变更登记为上海奉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根据对外公示信息,股权变更仅有上海奉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变更。

二、评估对象

序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来源

备注

1

松江区松汇中路568号A座地下1层车库

2158.72

特种用途

新建

经管理人了解,现鹿都商业广场停车场分为无证部分、568号A座地下1层车库、568号B座地下1层人防车库

2

松江区松汇中路568号B座地下1层人防车库

5104.12

特种用途

新建

3

松江区松汇中路568号A座184

78.12

店铺

新建

-

4

松江区松汇中路568号A座183

79.08

店铺

新建

-

5

松江区松汇中路518弄11号地下1层人防地下车库

5893.42

特种用途

新建

-

6

松江区松汇中路518弄11号地下1层变电站

193.12

特种用途

新建

-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鹿都公司全部资产的清点与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1.2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出具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1.3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抵押物、拟单项处置的资产等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1.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5管理人认为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2、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2.1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进场,尽快完成鹿都公司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

2.2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根据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合同;

2.3中选机构应当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财产价值评估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要求。

2. 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对房产、车库等进行过评估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3. 报名机构不得与鹿都公司、债权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 报名机构及指派人员应无犯罪记录,不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鹿都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纸质件寄送+电子版发管理人邮箱的方式(纸质件以签收时间为准,管理人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两种方式任何一种晚于该时间的,将丧失参选资格)向管理人联系人提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同时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 鹿都公司评估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名称”。

六、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2、报价单,报价应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内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等案件中,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评估的工作业绩)。

5、报名机构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如下内容:认可本公告内容;与鹿都公司、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完成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独立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保密。

6、其他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单位,一家备选机构,其他机构不再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回。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柳闻莺律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udu2025@126.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3楼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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