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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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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舜智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黔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舜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智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黔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舜智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推进舜智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与本次竞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舜智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焦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913XJ,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58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咨询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矿设备维修;企业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水电设备及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建材,矿产品,二、三类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密封材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环保产品,化肥,饲料,保温材料,计算机及其软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以强制清算受理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审计基准日,对舜智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审计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清算组选定,须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开始工作。财务资料存放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3楼7号、8号;
2.审计机构应在进场之日起30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报告定稿出具时间;
3.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必要时列席清算会议,接受询问。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年检;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至少具有一例强制清算或破产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强制清算相关法律法规;
4.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或刑事、行政处罚记录;
5.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需要回避的情形;
6.参选机构的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税费等),清算组不再支付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7.参选机构能够接受在清算财产分配阶段收费。
四、参选要求
(一)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一式三份。具体提供如下材料清单,以备人民法院、清算组评定:
1.报名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单位简介及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完成时间等);
4.拟派驻工作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质证明;
5.近三年参与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项目审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6.报价方案:采取一次性包干价,包含税款及因开展审计工作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最高报价控制为不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7.承诺书【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法院和清算组做好审计工作;(4)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5)提交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关系的声明】;
8.报名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相关的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 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报名资料(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3楼7号、8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的,应在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达清算组,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
五、评选流程
(一)评选规则
报名期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如超过三家的,在名单中摇号选定三家备选机构,清算组根据机构实力、业绩、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选机构报人民法院;竞争者数量等于或小于3家的,由清算组根据机构实力、业绩、报价进行综合择优评定,在确定中选机构后报人民法院。
(二)签订合同
清算组选定审计机构并报人民法院后,清算组即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清算组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清算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清算组将重新公开选聘。因解除委托合同或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舜智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特别说明
1.清算组不接受到付纸质参选文件,不接受未密封的参选文件;
2.报名的参选机构一经确认,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且应于公告期满后 2 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
3.本次审计服务费用将视为清算费用,从清算的公司财产中优先予以支付,如遇审计机构服务提供完毕后清算企业暂无财产变现后的现金可供支付的,需待公司财产变现后再通过现金进行支付;
4.参选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清算组串通参选,不得贿赂清算组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选工作;
5.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清算组联系了解舜智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清算组调查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
6.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清算组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参选机构,清算组不另行通知;
7.参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8.清算组对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各项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贵州舜智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报告(舜智经贸).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