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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 公 开 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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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锌特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7破20号决定书,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清汉锌特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汉锌特材公司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平竞争、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汉锌特材公司基本情况
汉锌特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43764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法定代表人为李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包芯线系列产品、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锌及其合金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健身器材及包装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机械产品、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和业务咨询;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非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汽车维护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业硫酸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负责汉锌特材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出具汉锌特材公司重整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的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4)涉税事项咨询、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包括清算状态下和重整状态下的税费分析,出具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或预测报告;
(5)重整计划中经营预测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质疑;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距受理破产重整裁定日前一年内,协助管理人核查汉锌特材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9)距受理破产重整裁定日前六个月内,协助管理人核查汉锌特材公司是否对部分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等;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连续3年通过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3)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5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不低于2名;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5)完成生产型企业相关同类业务1件及以上;
(6)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负责汉锌特材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股权、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专利商标、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所有资产进行评估;
(2)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重整基准日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为引进重整投资人,结合实际需要出具汉锌特材公司重整基准日总资产清算价值报告;
(4)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或报告;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5人以上,其中资产评估师不低于2名;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4)完成相关同类评估项目1件及以上;
(5)能够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6)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一)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包含前文所述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团队配置,比选文件应固定服务团队成员,审计机构不低于5名,注册会计师不低于2名;评估机构不低于5名,资产评估师不低于2名,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机构现场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三)业绩经验,申报机构近年来参与破产重整案件情况介绍;
(四)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内部审核质控体系及工作计划(包括审计、评估方法的选择,对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协调机制等);
(五)申报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包括:具体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及付款时间节点(即是否愿意先行垫付服务费用待重整计划通过或重整案件终结后作为破产费用支付)、是否包含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六)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七)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八)申报机构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
(九)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所有材料需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四、报名方式
(一)参选的评估、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贰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二)材料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创意谷栋5层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妥投,以签收时间为准,本次公开选聘,原则上采用书面比选评分形式,若出现同类机构得分相同的,管理人将通知各方进行第二轮报价。
五、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根据低价优先的原则,综合评判参选单位提交的竞争文件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二)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如管理人认定参选单位的报价属异常低价,且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或项目质量,可要求该参选单位限期书面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其参选资料可能被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六、特别说明
本次审计/评估费用为一次性报价(费用不再变更),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
特此公告。
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