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5破78号关于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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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于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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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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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 7月3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5破申9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 8月19日作出(2025)豫15破7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政源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竞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人造板、包装箱、木材加工、购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料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以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审计基准日,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对外负债,包括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对象、形成原因、有无担保等情况;

2.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债权发生的时间、对象、金额、形成原因等债权信息。整理完善上述债权债务清册;

3.全面核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4.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盘点,分科目制定资产清单,注明资产现状;

5.债务人欠付职工债权情况,包括工资、社保、职工就职以及离职时间等情形;

6.自债务人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关联交易,并审查自债务人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3)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说明;(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服务。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要求按时提供审计报告;

8.破产程序审计报告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9.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债务人整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动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各项担保财产评估;

3.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决定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项目评估。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企业财务审计和整体财产评估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简称:一债会)召开之前完成;

3.其他的单项审计、单项评估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完成;

4.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审计、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5.如有必要,对审计、评估报告作出解释。

三、竞聘人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四)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低于3名,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人数不得低于5名,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六)近三年有从事企业破产项目审计、评估的经验优先考虑(提供相关业务合同至少三份)。

四、竞聘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报名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机构单位简介及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完成时间等);

(四)拟派驻工作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质证明;

(五)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项目审计、评估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六)报价方案:1.采取一次性包干价,包含税款及因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2.审计费用不得超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发《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3.评估费用不得超过《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中评协《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4.是否可以接受降价等。

(七)投标单位及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承诺书;

(八)报名机构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且与管理人、债务人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九)报名机构联系方式及联系任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十)投标文书一式三份,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标识“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评估/审计投标”字样)。备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十一)报名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相关的材料。

五、特别提示

(一)审计、评估费用由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进展,资产变现后,支付条件成就时优先支付;

(二)本项目审计、评估费用采取一次性包干价,包含税款及因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因审计、评估报告过期,需要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本项目审计、评估分开报名、单独评选,管理人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由多方人员确定初步中选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在中选机构无法完成工作时,由备选机构开展工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五)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报名材料提交须知

(一)提交期限:报名机构应当最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邮寄提交的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

(二)提交方式: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现场递交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与湖东大道交叉口浅水湾小区门面房一楼;邮政编码:464000;

邮寄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与湖东大道交叉口浅水湾小区门面房一楼;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人:汪炎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期满后,竞标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报名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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