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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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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9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戴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91破1号《决定书》,决定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为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沃戴尔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为沃戴尔公司提供评估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斌,注册资本为2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0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55号C栋,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模具标准件、气压动力元件、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二、评估 工作内容
(一) 对沃戴尔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主要为机器设备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二) 对沃戴尔公司的机器设备及存货进行盘点;
(三)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四)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 工作要求
(一) 现场勘查沃戴尔公司的资产,并出具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二) 实施现场评估,对现场机器设备及存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拍照、摄像,妥善保存影像资料;
(三) 应管理人要求在资产处置或交接前,对拟处置或交接资产进行二次盘点或出具单独的评估文件;
(四) 如在破产程序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的,按要求再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五) 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稿的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评估报告最终稿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
四、评估机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一) 须是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关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 报名机构应为注册在江苏省南京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评估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要有类似破产专项评估的成功经验;
(四) 与沃戴尔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五) 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满足工作需要,具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六) 报名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相关费用
(一) 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 本次资产评估费列入破产费用,相关费用在破产程序中预留,将在第一次债权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六、竞聘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评估主体资格和联系人的资料。
(二) 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类似业绩、初步工作安排、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
(三) 报价方案:评估费收取方式及收取评估费的时间等。
(四) 保证函(格式自拟):保证内容包括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项目成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 评估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 时止。
(二)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39层天职国际。
(三) 联系人:匡立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蒋翀,*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 报名要求: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一式两份。
八、评审原则
(一) 本次选聘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由管理人自行开展选聘评审工作。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考量,主要从机构实力、管理制度、委派人员、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工作服务方案和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
(二) 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九、其他说明
(一) 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 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 本公告中所列沃戴尔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或承诺。
(五)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章)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南京沃戴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