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强清358号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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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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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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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强清3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对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通信”或“清算企业”)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现需处置光大通信名下房产,为保障处置资产时参考价值的公允性和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本案提供专项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算企业概况

光大通信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770美元,法定代表人JAMES A REIMAN,工商注册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22号1201室,经营范围:生产录音电话、电子计算机电路板、接插件等元器件及相关咨询维修业务,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信息加工、经济信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委托评估资产情况

本次拟评估资产为光大通信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22号12层、13层的两处房产。房屋登记信息如下: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共1,268.52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具体资产信息请咨询清算组)。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须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

(二)评估机构应正常经营,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评估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

(四)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清算企业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能依法合规、高效、专业办理资产评估业务,接受清算组对评估事宜的咨询、询问;

(六)依法、客观、独立出具评估报告;

(七)熟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程序中房地产类资产评估业务或有相关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一)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勘查、盘点并核实光大通信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22号12层、13层的建筑物及建筑物内部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二)对光大通信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别就两处房产出具市场价值下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模拟清算状态下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价;

(三)按照清算组或法院要求出席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答复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

(四)强制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清算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并不再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五)人民法院、清算组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五、评估费用报价及支付条件

(一)评估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法院关于司法评估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评估费用报价为包干价,费用包括评估机构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及评估机构向清算组开具评估费用发票所含税费等;

(三)如评估机构未按约定期限出具评估报告的,清算组有权单方面按评估机构逾期出具报告情况调减评估费用;

(四)如评估机构未依法依规出具评估报告或者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错误的,清算组有权单方面解聘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无条件退还清算组所支付的评估费用,评估机构由此为评估活动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鉴于强制清算项目的特殊性,报名评估机构需愿意接受项目办结后一次性收取评估费用。报名参与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出具承诺函,确认同意清算组暂不支付评估费用,在本案财产处置完成后,在分配阶段予以支付。

六、评估机构参选方式及期限

(一)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书面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贰份)。提交日以邮件发出日期及快递寄出日期为准。

(二)评估机构报名参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各提交资料内容及格式不作要求,各机构自行编辑):

1、报名机构的简介;

2、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3、为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评估项目等证明材料;

4、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5、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报告提交时间;

6、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报告参选资料邮寄地址(清算组联系方式)

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3号徐家汇中心三期A座27层,联系人:沈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wanhui.shen@meritsandtree.com。

七、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一)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清算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选优选取,并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直接确定该机构为本案评估机构。如多家机构报名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合作邀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光大通信天地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MT20250829-光大强清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光大.docx 下载

附件《承诺函》(必填).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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