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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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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梅书欢对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06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09246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湾厦工业园3栋6楼层南面,法定代表人刘义金,营业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线路板、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经营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线路板、电子产品的生产。
二、评估范围
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存放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湾厦工业园3栋的资产。以最终接管的财产为准。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并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六)申报机构可在管理人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四、工作内容
(一)对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2份正式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估费用
(一)评估费用预算:
本案固定资产的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开通会员可解锁*〕142号文件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确定,具体为取评估值与拍卖值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
管理人将按上述标准,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
(二)本次评估费用包括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
(三)费用支付时间: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将在管理人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
公告期限内无评估机构报名的,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一家《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的机构。
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八、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联大厦B区11楼,*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瑞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