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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 公 开 人: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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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龙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变卖露天堆放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竞价邀请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津02破申22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天津天材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天津市龙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津02破10号《决定书》,指定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据《天津市龙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决议,为高效处置破产财产,节省破产费用,现公开变卖龙泓公司露天堆放的固定资产及存货。
一、标的物情况
1. 标的物名称: 龙泓公司露天堆放的固定资产及存货一批。
2. 标的物现状: 该批资产主要包括部分生产设备、模具、玻璃钢管道、玻璃钢制品、金属等材料。标的物数量较多,外观老旧,长期露天堆叠存放,存在不同程度锈蚀等自然损耗。
3. 特别说明: 所有标的物以公开变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对存货数量、种类等进行盘点,不保证其可用性或内在质量。意向竞买方应在参与前亲自实地查勘,全面了解标的物状况。
二、意向竞买方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 竞买方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3. 龙泓公司的债权人参与竞价的,视同普通竞买方,需要实际支付全部变卖价款,不得直接主张以对龙泓公司的债权进行抵销。
4. 买受人须具备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买受人应在报价时向管理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管理人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验。
三、报名及报价流程
1. 咨询与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竞买方请联系管理人预约实地查勘。未实地看样或未咨询而直接参与报价的竞买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实物现状。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金都花园B1座,联系人:傅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提交报价:意向竞买方在看样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如有)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达管理人处。
四、环保合规要求
1. 本标的物所含玻璃钢废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经工艺分析和成分研判,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 现场环保责任:买受人须在拆卸、清运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因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运输过程合规:运输废弃玻璃钢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防止遗撒、扬散。
4. 最终处置合规: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合法、合规的最终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严禁露天焚烧。
五、竞价成功的标准
请有意参与的竞买方联系管理人,实地查看变卖标的具体情况后,给出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竞价结果将由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六、成交与交付
1. 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管理人办公处对报价情况进行统计,竞买方可到现场监督管理人,不监督不影响选聘结果。
2. 竞买方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竞买成功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变价款一次性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3. 付清价款后,竞买方应在5日内自行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清运工作。拆卸、清运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环保措施费等)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环境污染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逾期未付清价款或未完成清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本次交易,不予退还已付款项,标的物由管理人另行处置。
七、税费承担
本次变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办理手续或后续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以及其他所有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醒
1. 本次变卖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 标的物存放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一经路地道桥北厂区内,买受人应服从厂区管理要求,安全、有序地完成拆运工作。
3.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及时清运的,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天津市龙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固定资产竞价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