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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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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或法院”)作出(2020)陕01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轻工物流)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0)陕01破34号决定书,确定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为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法院同意,为管理人核查轻工物流的资产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轻工物流破产清算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轻工物流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轻工物流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王建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2038H,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钢材、有色金属、硅铁、油漆、工业用盐、糖、农副原料、轻工产品和轻工用废旧物资、各种载重汽车、机械设备、造纸网及木浆、毛布、化工轻工材料、物资代储,家用电器、纺织品、果品、蔬菜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744万元,股东为陕西省物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工作内容
1.对轻工物流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街道邓陆路的国有划拨用地(不动产权证号西莲国用(1999)358号)进行土地增值税免税专项评估。
2.评估轻工物流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无形资产、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对报告有效期限届满但仍需要使用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或说明;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评估机构工作应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四、响应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服务机构名册;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及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备较大规模,具备完成本案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轻工物流现场办公;
4.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经验,其中参选机构同时具有评估资质,且有相关破产评估经验者优先;
5.近三年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及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轻工物流、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
上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与轻工物流无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法院受理本案前三年内,不曾为轻工物流提供相对固定的服务;
(3)现在不是或者在破产清算前三年内不是轻工物流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没有担任或者在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没有为轻工物流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顾问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参选材料:
1.参与意向书(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机构基本情况、规模、人员、业绩介绍(包括破产评估团队建设情况),同时提供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及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保密承诺函;
3.拟委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拟派出常驻轻工物流的人员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团队成员具体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轻工物流、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5.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之处以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主要需提交参与破产清算评估案件的案件清单、工作业绩介绍以及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6.拟开展评估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7.评估费用报价方案,报价机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提交服务费用的报价;
8.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参选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00前将参选资料盖章版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如下邮箱:414246375 @qq.com。同时,参选机构应当将2份纸质材料原件邮寄给管理人,参选机构提交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佳佳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何燕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楼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2.报名截止后,在参选资料符合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执业能力、过往业绩及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择优确定首选评估机构及备选评估机构。
3.对经比选后未被选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未被选定的结果,亦不退回所提交的参选资料。
4.最终被选定的机构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逾期拒绝签订的,管理人则视为其放弃资格。
六、特别事项
1.本案需评估事项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故报价机构需对各项基础工作的开展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保障,提醒各报价机构对具体工作量进行预估,一旦响应参与报价即视为对项目范围、项目复杂度及现场状态的知晓与认可;
2.本案评估费用采用“先工作、后付费”的模式,无预付费用。报价机构费用的最终金额需报债权人会议审查并最终报人民法院核准确定,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偿付,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予以支付。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后进行报价,参选机构一旦响应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案中介机构费用付费约定;如因基础资料缺失导致无法为本案评估,管理人有权解除相应委托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本案涉及的资产最终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条件变化等情况,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相关说明或补充评估说明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本案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应包含在评估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4.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案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七、其他须知
本公告中所列轻工物流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次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陕西省轻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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