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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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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破申1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信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粤03破1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开展清算工作。
为全面了解友信公司的资产价值,为后续的破产重整或资产处置提供依据,经报深圳中院批准,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友信公司清算案评估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公告,文件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一、友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友信公司基本情况
友信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4402A,法定代表人:许汉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文币种为人民币,下同),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友信食品城综合楼、1#仓库、2#仓库。
友信公司经营范围为:深圳市友信崧锋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市场执照另行办理);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投资兴办食品加工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冷冻肉品、调味料、初级农产品、纺织品、燃料油的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具体按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经营,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经营项目限综合楼601经营);粮食及食品干货的采购、仓储、配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友信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 友信公司主要的不动产是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1号仓库、2号仓库及综合楼,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2. 友信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平台查询的结果,友信公司名下有5家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状态 |
友信公司持股比例 |
认缴 出资金额 |
认缴出资日期 |
| 1 |
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 |
55.8128% |
9400万元 |
2013/9/3 |
| 2 |
深圳市大星生实业有限公司 |
存续 |
95% |
4750万元 |
2014/4/3 |
| 3 |
深圳前海友信健源农产品 有限公司 |
存续 |
51% |
510万元 |
2017/3/17 |
| 4 |
深圳市天天吧网络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 |
100万元 |
2012/5/11 |
| 5 |
深圳市景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 |
65% |
32.5万元 |
2010/3/26 |
3. 其他
(1)机器设备(含融资租赁物);
(2)无形资产若干;
(3)小轿车2台。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2. 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3. 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 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三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其中一宗为破产重整案件,曾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作为证据)。
三、评估工作要求、范围及评估费用
(一)评估工作要求
1. 对友信公司100%股权价值及其名下有效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1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20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2. 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及与案件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二)评估工作范围
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展债务人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 完成债务人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模拟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各类报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对应的补充报告。
3.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4. 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5. 根据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三)评估费用
1.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10〕142号)《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评估收费标准,结合本次评估工作内容,管理人确定本次评估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本次评估费用包括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
2.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评估机构确认相关财产无法评估的,评估公司不收取评估费用;
3. 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4. 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于友信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如有)时支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名。管理人联系人:方洵莹,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提交材料要求
经摇珠选任的评估机构应在收到选任结果两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机构的简介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4. 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 报名机构的保密承诺函;
6. 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事项
1. 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出一家评估机构。
2. 被摇珠选出的评估机构应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本选聘公告第五点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此次摇珠结果作废,管理人将择期向协会再次申请摇珠选定。
3. 管理人及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4. 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 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20260608.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