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 |
| 浏览次数:6次 |
打印
分享
上海恒信辉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2025)沪0115破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针对上海恒信辉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2025)沪0115破19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方便开展工作,查清上海恒信辉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推进案件进程,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恒信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债务人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国田,经营地为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大新镇西首6幢204室,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劳务服务,会展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需确定与恒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三、工作内容
1.审计恒信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恒信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恒信公司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或一年内是否存在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
4.审计恒信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根据账龄及催收难度等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5.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
6.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
7.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8.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9.法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四、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及同类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保密承诺;
7.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8.报价表(报价含差旅、食宿等审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其它说明
管理人将依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从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项目经验、报价方案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的审计机构并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备案。
本次审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3万元以内,按实际选聘结果执行。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若贵机构有意向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
方式:邮寄或至现场提交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楼,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陆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恒信辉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计招募公告-恒信.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