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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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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关于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化石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工化石油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化石油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工化石油破产清算一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
(二)企业概况
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登记机关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4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的铁路货物托运(以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溶剂油(石脑油)、渣油、重油、甲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批发;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仓储业务、原油销售;甲基叔丁基醚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为:张明广,持股比例为72.6923%,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2308%,张政吉,持股比例8.0769%。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审计工作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破产法规定,给出审计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审计报告初稿于入场后25日内出具,待管理人反馈意见后1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2.清查核实工化石油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混同情况,并在进场后25日内完成并出具工化石油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务混同的结论,如存在财务混同情况,给出审计意见;
3.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
4.对工化石油公司的财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责任进行审计;
5.对工化石油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数额进行核实确认,于入场后25天内提供债权人清册(初稿);
6.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的行为;
7.清查核实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8.清查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税费拖欠情况;
9.清查核实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是否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异常财产交易行为;
10.清查核实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被审计单位是否涉及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11.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等异常财务情况;
12.列席、参加债权人会议、法院会议等,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13.对管理人要求的债权及其他内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
1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竞聘条件
1.参选机构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成立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年审或年检;
2.参选机构必须入选《宁夏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
3.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能够同时投入不少于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5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驻场服务于本项目;
4.参选机构需具备破产清算项目经验,申报截止日前,参与的重整/清算审计业务不少于3个;
5.参选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6.参选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工化石油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7.报价不得高于本函所确定的预算价格即:人民币15万元。
三、参选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拟派驻注册会计师名单及简历等;
2.报价单(含增值税、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及交通差旅费用);参选机构应当在报价方案中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由于本案缺少破产费用,为保证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如参选机构愿意先开展审计工作后收取报酬的,管理人将在选定时优先考虑;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流程、项目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面的审计业绩);
5.参选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工化石油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6.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四、选定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工作小组,通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报名机构的实施方案、各项报价、综合能力、破产业绩、对项目的投入等方面比较择优选定一家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不做未被选中解释,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具体评分安排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
是否接受调价,接受调价后的最低报价得20分;倒数第二低报价得15分,以此类推;
分三次及以上付款得10分;分两次付款得6分;一次性付款不得分;
2
综合实力
10
成立三年并具备国家颁发行业许可证的得3分;
通过最近一次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的得2分;
拥有至少10名注册会计师的得5分;
3
相关经验
15
有参与5件及以上重整或清算业务的得15分;参与3件(含本数)重整或清算业务的得10分;参与3件以下重整或清算业务的不得分;
4
实施方案
25
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实、阐述清楚、步骤清楚得5分;
承诺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时间在20日以内的得15分;承诺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时间在25日以内的得10分;承诺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时间在30日(不含本数)以上的不得分;
提供的服务方案同意审计的范围包括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的得5分;
5
驻场成员保证
20
能保证同时投入3名(含本数)以上注册会计师,以及5名以上专业审计人员驻场服务于本项目的得10分;
派驻成员全部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得5分;
派驻成员具有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经验的得5分;
2.若仅有1家审计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3.报名期限届满后,无审计机构报名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采用邀请竞争方式选聘或申请人民法院直接摇号进行选任;
4.选定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审计费用事宜并签订合同。
五、报名方式
现诚邀各审计机构参与此次竞争选聘,报名材料(需提交参选机构的简介、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竞聘文件(一式三份均须密封、经管理人确认后现场拆封)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时30分前报送至管理人处。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报名后逾期不提交竞聘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竞聘。
联系人:马小芳律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与长城路交叉口宝湖海悦广场9号楼15层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
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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