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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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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根据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为提高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广汇锌业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为广汇锌业公司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汇锌业公司基本概况
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范新军,注册资本为8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3201MA776T454H,企业地址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路11号,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包含: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矿业咨询服务。管道工程施工,有色金属矿产品管道输送及维护服务,矿产品销售,管道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分支机构为:新疆广汇昆仑矿业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为注销。
新疆广汇锌业冶炼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为注销。
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管道物流分公司,目前状态为注销。
二、清算组接管到的财务及资产相关资料状况
(一)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财务资料:成立至今的全部记账凭证。
(二)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资产状况:主要资产为银行存款。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出具报告初稿,*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出具正式纸质报告。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审查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分支机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4)审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代理商等或有债务等),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及编制债权表。审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协助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对债务人与其股东等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进行分析;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对财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9)按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0)根据法院或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
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2、对强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广汇锌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广汇锌业公司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前,以电子版发清算组邮箱的方式(清算组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向清算组联系人提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U盘封装),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同时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清算组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广汇锌业公司审计机构报名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36层,联系人:方晶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马芮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之内,审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报酬或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有关对国企、央企进行破产重整、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审计业绩)。
5.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与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2)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3)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与干涉;(4)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6)对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7)债务人已进入重整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8)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为执行审计/评估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之内,审计/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报酬或费用;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7.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参与机构公章。
七、特别说明事项
1.清算组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单位,一家备选机构,其他机构不再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清算组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2.本项目在清算终结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审计费用属于清算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八、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方晶律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jing.fang@allbrightlaw.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36层。
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新疆和田广汇锌业有限公司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