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504破2号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5
发布于
四川泸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公 开 人: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打印

分享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下称“龙马潭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川050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宇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宇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康宇公司各项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动康宇公司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康宇公司的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龙马潭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方式招募,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5、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要求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报名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BECFY0Q,注册地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十三组办公楼;经营范围:电子基板玻璃的生产、研发;生产及销售:超薄电子基板玻璃、中高铝电子玻璃、汽车低辐射玻璃、灯具玻璃及特种用途玻璃;玻璃生产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电子超薄玻璃及玻璃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7233.56万人民币。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为邹家雨,共有两名股东:泸州恒实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持股数额8789.12万元人民币),泸州康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9%(持股数额8444.44万元人民币)。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康宇公司资产主要包含工业用房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可详询管理人。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经龙马潭法院裁定确认康宇公司负有债务共计197笔,涉及债权人154户,债权金额共计574534753.2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63704509.09元,工程款优先债权14528272.14元,税款债权6175814.07元,普通债权390061343.05元,劣后债权64814.86元。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中。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康宇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五)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

(六)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在重整招募投资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

(八)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人资格由管理人审查确认。

四、招募安排

(一)重整投资范围

此处重整投资范围内的资产限定于工业用房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锡锭、电子设备等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具体重整投资范围,以管理人与投资人最终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中载明的资产范围为准。)

(二)投资模式

以“改造投资换股权”为核心模式,投资人出资对康宇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负责后续运营,改造完成后,以其经审计确认的实际投资额与重整核心资产评估值之和为基数,核算确定投资人持有康宇公司的股权占比。《重整投资方案》应严格遵照龙马潭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相关投资规则制定,重整计划具体条款可向管理人进一步问询核实。

(三)投资金额

因康宇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多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同时为体现重整相比破产清算的优势,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决定,意向投资人需在不低于15000万元的基础上确定投资金额。

(四)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以下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

4.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6.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4)。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原则上不接受修改。

(五)保证金缴纳及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招募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过书面或向意向投资人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意向投资人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以下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户 名: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泸州银行莲花池支行

账 号:92*开通会员可解锁*81

2.意向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3.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管理人有权不予安排尽职调查。

4.不符合初审条件的,管理人亦将及时反馈相应意见,或通知其在限期内补充材料。在限期内未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5.尽职调查工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应在招募期限截止前完成。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拟继续参与康宇公司投资的,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龙马潭法院已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的方式、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确保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七)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1.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龙马潭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3. 当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不履行或拖延履行重整投资计划,或丧失履行重整投资的能力时,备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须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在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是否愿意成为备选重整投资人)递补成为重整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重整投资。

(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于收到《中选投资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九)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利息作为债务人财产。

3.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可报龙马潭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且可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4.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管理人可报龙马潭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管理人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世纪领寓1号楼1214号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

邮箱:kangyu1227@163.com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康宇公司项目投资。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4-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