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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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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对《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更正的情况说明
各位债权人:
因《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公示》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将更正情况作如下说明:
将“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小坑井高组公司尚欠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金额为4221644.94元(详见附件)。”更正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小坑井高组公司尚欠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金额为6019167.17元(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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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省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更正的情况说明.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