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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赣0430破申3号 九江翔升造船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九江翔升预管字第 3 号
2026 年 5 月 6 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 0430
破申 3 号决定书,决定对九江翔升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
升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翔
升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
作指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
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现拟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为债
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基准日为破产裁定受理日。现就审计机
构的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翔升公司基本情况
翔升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为高英,注
册 资 本 为 3280 万 元 人 民 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92016D,企业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
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经营
范围包含:内河及海洋各种船舶制造、修理(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钢制品结构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
赁;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翔升公司目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根据临时管理人目前调查
情况了解,债务人财务资料主要为 2005-2026 年财务凭证及电子
账套等,且企业于 2018 年至 2024 年处于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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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主要范围
本次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基础审计工作
1.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3.企业为他人(包括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情况;
5.企业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
其性质;
6.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
7.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及欠缴税款情况、税收筹划,协助临时
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
8.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
审计报情况进行审计说明;
9.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情况;
10.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协助完成资产调查报告;
11.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重整案件工作相关
事项。
(二)专项审计工作
1.股东出资是否实缴,是否存在抽逃资本情形;
2.企业应收账款情况,并对其形成情况进行说明;
3.企业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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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企业利益情形。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
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三、审计周期
业务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临时管理人
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应根据临时管
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间。无论财务资料是否健全,审
计机构均应该根据审计时现有资料按时出具审计意见。如出具审
计报告后,临时管理人获取了新的证据材料,审计机构认为对审
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重新作出审计意见或出具补充审计意
见。
四、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江西省内中级人民法院审计
机构名册;
2.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
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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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
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
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名单、经验;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
比例等事项。(特别说明:本次报价应明确为具体金额。报价时
按基础审计工作及各专项审计工作内容分别报价,然后得出汇总
价格)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等。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两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原件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场所,扫描件
发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西大道 420 号绿地
ICC 大都会五楼。
3. 联 系 人 : 吴 律 师 , 联 系 方 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邮 箱 :
11517560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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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6 年 5 月 8 日)起
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17 时止,以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时间为准。
七、遴选结果
临时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
费用及相关经验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临时管理人选定的
参选机构聘为翔升公司重整案件的审计机构,临时管理人与其签
订业务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九江翔升造船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