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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 公 开 人: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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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中建破管字第002-1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1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经贸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鄂0111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 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中介机构,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据此,为顺利推进中建经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忠,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注册资本100万元,发起人股东李忠认缴80万元,持有80%股权,实缴80万元;发起人股东关琛卿认缴20万元,持有20%股权,实缴20万元;上述实缴资本合计100万元,股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实缴,湖北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永会洪字(2003)第213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说明;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机电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批发零售、室内家庭装饰。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查询,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中查询到中建经贸公司有5套房屋登记信息(详见下表),资产暂定为该5套房产,最终以管理人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序号 |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
不动产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合同号) |
权利瑕疵 |
1 |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所有 |
洪山区珞狮南路516号凯得国际大厦/栋/单元26层1号 |
49.36平方米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2139号 |
无 |
2 |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所有 |
洪山区珞狮南路516号凯得国际大厦/栋/单元26层2号 |
77.66平方米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2138号 |
无 |
3 |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所有 |
洪山区珞狮南路516号凯得国际大厦/栋/单元26层3号 |
31.16平方米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2137号 |
无 |
4 |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所有 |
洪山区珞狮南路516号凯得国际大厦/栋/单元26层4号 |
66.43平方米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2136号 |
无 |
5 |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独所有 |
洪山区珞狮南路516号凯得国际大厦/栋/单元26层6号 |
53.32平方米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2134号 |
无 |
如后续管理人发现中建经贸公司存在其他资产,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费另行协商确定。
三、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范围、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评估报告。
(二)工作内容
1.完成中建经贸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如在后续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3.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在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需委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始工作;
(二)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阐述理由;
(三)评估应依据现行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六、申报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在册名单;
(二)参选机构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办理过破产企业的评估业务;
(四)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业绩证明。
八、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请参选机构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
(二)受理方式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一份,需进行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印章)。
2.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17楼。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刚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朱星悦(实习)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遴选方式及时间
(一)遴选方式
当报名参选机构为两家以上时(含两家),管理人将根据书面遴选标准打分确定最终的中标机构;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不与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二)遴选时间
书面遴选及通知将在提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未中标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
2025年11月7日印发 |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报告(中建).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