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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8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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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评估中介机构选聘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评估项目选聘人(清算组):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部分选聘公告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赣012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荣安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赣0124强清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荣安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关于强制清算案件辅助机构选聘的规定,经本案受理法院许可,清算组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评估中介机构。现将本次选聘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荣安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 主营业务:学生营养餐配送
3. 资产特征: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设备、运输车辆、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应收账款等。
4. 财务特征:交易对手分散,现可能存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复杂的情况。
二、评估中介机构服务内容与工作范围
1. 对荣安公司资产项目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食品加工设备、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及车辆等。
2. 清算组根据荣安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必须评估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
说明事项:关于评估报告的出具,可能是以同基准日对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也可能是针对不同财产或财产权益以不同的基准日进行评估,从而需要出具若干个评估报告。
三、对投标机构的基本要求(资格审查)
1. 资质要求:投标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且须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入库单位。
2. 独立性要求:与荣安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未为荣安公司提供过主要资产评估服务(申报基准日近期的财产清查专项评估除外)。如存在上述情形,应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
3. 合规记录: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纪律处分或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承诺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分因素及权重分配如下:
一、资格初审(通过/不通过)
若投标机构不符合第一部分选聘公告第三点“对投标机构的基本要求(资格审查)”中的任意一项,则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满分100分)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分细项及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 一、机构规模与综合实力 |
10分 |
1.成立年限(5分):成立8年以上得5分;3-8年得3分;3年以下得1分。2.专业人员数量(5分):资产评估师人数,每有1名得1分,最高得5分。 |
营业执照、协会网站截图、人员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 |
| 二、同类业绩与项目经验 |
20分 |
1.项目经验(10分):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承办一件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评估得1分,具备普通评估业务经验的,每件得0.5分,最高得5分; 承办过涉及“食品生产业”、“食品加工业”或“餐饮食品业”的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案件的评估业务或上述行业的普通评估业务,每件得1分,最高得5分。 上述2项可重复得分,本项评分最高10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10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师,得5分,年限少1年扣1分; 近3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案件的评估业务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普通评估项目,每有1件得1分,最高5分。 上述2项可重复得分,本项评分最高10分。 |
项目委托合同、报告封面或签字盖章页、行业协会业绩证明 |
| 三、服务方案与人员配置 |
25分 |
内容要求:包含详细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针对食品加工设备、办公设备等有专项评估方案的; 评分标准:方案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全程人员配备齐全、响应时间及时的,得15-25分; 方案较为普通的,得10-15分; 方案较差的,得10分以下;说明:原则上按清算组的要求,需在15天内出具清算组认可的初稿,并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限内出具定稿。 |
驻场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简历、工作方案有PPT或文档、工作时间安排表 |
| 四、报价 |
35分 |
评分基准: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计分公式: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3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1分(最低扣至0分)。特别说明:报价应为包干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报告出具后不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
报价单(需加盖公章、密封) |
| 五、付费承诺 |
10分 |
付费承诺书:投标机构接受清算案件费用的支付规则,即评估费用在清算财产变现后作为清算费用优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视荣安公司清算财产变现情况为准,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迟交付报告或主张违约责任。 计分:出具承诺书得10分,不出具则不得分。 |
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
三、中选与备选评选机制
1. 通过资格初审的中介机构将作为聘任机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备选机构。
2. 若中选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职、或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冲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清算组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招投标。
3. 若只有一家评估中介机构报名,清算组按照相关规定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报告后,有权自行决定该机构是否中选。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o 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
o 目录:按以下顺序编制页码。
o 主体资格文件:
o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o 执业许可证/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o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o 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o 资质与实力证明:
o 机构简介(含成立时间、人员规模、办公场所);
o 资产评估师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o 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承诺函。
o 业绩证明:
o 清算相关业绩(优先)或其他普通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报告签字页)。
o 项目服务方案:
o 针对本项目的团队配置表(含姓名、职务、执业资格、本项目拟任职务);
o 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含人员分工、核查重点、时间规划、风险应对措施);
o 出具报告时间承诺函。
o 报价函:单独密封提交,注明包干总价。
第四部分投标与评审安排
1.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日下午5:30之前(要求该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清算组)
2. 投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138号嘉里建设宏创发展中心11f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3. 联系人:傅琛
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另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江西荣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