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陕01破232号关于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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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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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公 开 人: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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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1破申237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徐斌申请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通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陕01破232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为西安通瑞公司破产管理人。

鉴于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但为充分发现和识别西安通瑞公司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后续可能的程序转换做好准备。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面向社会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本次预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西安通瑞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刘晓娟,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A座903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30372,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西安通瑞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防水、环氧、催化、植筋胶等工程新材料,拥有自研配方、多项知识产权与9条定制自动化产线现均能正常投入使用,产能规模可观,配套高端检测设备,检测能力达国家级标准。公司持有CRCC、三体系等全套资质,可承接国铁、基建重点项目,公司自有配送体系可严控物流成本。目前公司受流动资金制约无法全面开展经营项目,但技术、产能、资质、客户资源壁垒突出,订单盈利空间可观,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对外持有陕西通瑞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瑞公司”)30%的股权,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来有可能合并破产。

(二)破产进程

本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共益债借款的议案》表决通过。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次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西安通瑞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等情况,或需对西安通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须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本次预招募所涉西安通瑞公司的资产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

6.不符合条件而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理人对西安通瑞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西安通瑞公司的资产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西安通瑞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了解西安通瑞公司资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西安通瑞公司资产全部事项的现状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西安通瑞公司资产等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西安通瑞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西安通瑞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9.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规模和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5.意向投资人须咨询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止。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意向保证金设置、资金来源、资金实力、投资计划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文末),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

4.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见文末),报名人最晚应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3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对于未按本公告完整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四)尽职调查阶段

缴纳报名保证金并通过初步审查的报名人,作为本案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之前完成尽职调查,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报名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意向投资方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报名人决策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决策意见相关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前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转为投资保证金,报名人转为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决策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西安通瑞公司及其资产、与西安通瑞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说明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应符合债务人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以及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简要介绍。

《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报名人决策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决策意见相关材料请一并送达(联系方式见文末)。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

1.若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中选意向投资人。

2.若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或组织遴选会,对各意向投资人和投资方案进行评议或遴选。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时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最终择优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

(七)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在本次确定意向投资人结束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转重整程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将结合预招募期间中选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和本案债权人会议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八)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接受本预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2.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预招募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并不当然取得后续西安通瑞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2)若后续西安通瑞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与陕西通瑞公司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预招募期间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须再次报名,但可以重新报价或优化方案(重新报价不得低于预招募时的报价),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人招募阶段的投资保证金。同等条件下,预招募期间的中选意向投资人具有优先中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五、其他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报名人未通过管理人的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在初步审查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则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已提交《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中选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4.中选意向投资人若最终成为西安通瑞公司重整中选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5.若非因中选意向投资人原因,法院未裁定西安通瑞公司的重整,管理人将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6.本次确定的中选意向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签署投资协议等,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结合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招募投资人。

7.若西安通瑞公司在重整程序或合并破产重整程序中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非因其自身原因未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西安通瑞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本次预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西安通瑞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通瑞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预招募。

3.本次西安通瑞公司资产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西安通瑞公司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西安通瑞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无法过户、无法交接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西安通瑞公司资产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公告不构成对西安通瑞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5.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0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支行

7.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李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modalawyer831@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明德盛荟2号楼502室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

致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西安通瑞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通瑞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项目(下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西安通瑞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或知悉)的西安通瑞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及西安通瑞公司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工作。

二、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泄露了管理人及西安通瑞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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