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0423破2号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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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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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7分钟前 公 开 人: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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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西海文旅管字第6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4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江西天然气庐山西海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西海文旅”)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423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决定指定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西海文旅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经武宁县人民法院许可,拟聘请审计机构对西海文旅开展审计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西海文旅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91MA3994HX9Q。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沿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刘光海,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江西庐山西海山越康养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67%)、江西庐山西海柘林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40%)、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清理、应收账款审计、对外投资情况、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债务人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2、 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3、 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核实职工债权情况,对每笔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5、审查债务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对每笔对外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应管理人要求就对外债权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回复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对外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6、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费测算等税务事宜;

7、对特殊审计期间的异常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利息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异常财产交易行为;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3)债务人是否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财产管理行为;

(4)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债务人资产等问题;

(5)核查是否存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6)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并就债务人是否与关联方或对外投资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发表独立意见;

(7)西海文旅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或其他主体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西海文旅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况;

(9)西海文旅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已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可在合法合规、数据真实情况下参考原报告;若发现原报告无法使用的,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审计情况,如审计前后各科目的金额、审计调整事项(包括调整理由、笔数、金额)等分别予以说明;对表内表外重要事项,如抵押、担保、未决诉讼及账外负债以及与破产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9、对西海文旅对外投资公司财务、业务、人员等进行专项披露或审计;

10、根据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

12、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列席清算会议,回答询问。

按上述审计要求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因应案件需要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报告的,需自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调减审计费,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审计机构需在3日内将获取的西海文旅材料(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材料等)移交管理人或指定的第三人,并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参选机构的资格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

1、机构合法存续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声誉;

2、具备履行审计工作必需的人员配置与专业技术能力;

3、与本案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5、具备破产审计经验,破产审计业绩好的优先;

6、机构办公场所及人员在九江或南昌辖区的优先;

7、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本次选聘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参选机构参与破产审计工作的相关业绩、工作经验及相关证明文件;

4、参选机构关于与管理人、债务人、已知债权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及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5、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6、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1)提交材料的真实性;(2)对评估工作中接触的相关未经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3)按照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完成审计工作;(4)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及其他行业相关要求;(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未按时出具报告的违约责任。

7、提交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伍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评选方式

由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参考工作方案、报价、业绩及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武宁县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参选机构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8:30—12:00,14:30—17:30);或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联系地址(邮寄单上注明“西海文旅破产清算案审计参选材料”,并留存好邮寄快递单)。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座56楼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信息:叶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

特别提示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武宁县人民法院监督,武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报告。

5、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6、本次选聘不属于政府部门招投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江西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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