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112破1号关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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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公 开 人: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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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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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112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湾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挖掘山水湾公司的资产价值,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山水湾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启动山水湾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为保障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山水湾公司后续可能的重整程序成功,现就相关公开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2、本预招募公告所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所有信息),未能完整描述山水湾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瑕疵负担。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向第三方寻求专业意见,理解破产清算、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后续可能的重整程序中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3、本次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山水湾公司可能存在账册灭失、税务调整、资产缺陷或权利瑕疵等风险事项,山水湾公司与管理人均不对上述事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评估山水湾公司的全面信息,除参考预招募公告披露信息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税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决策投资方案。

4、本预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发布该预招募公告之日时的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预招募活动。

5、本次预招募为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前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阶段,仅为意向投资人的选取,正式确立投资人还须经后续正式招募。

6、本公告仅为山水湾公司资产推介及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等的约束效力。

二、山水湾概况

(一)基本情况

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大陆村,法定代表人管建洪,注册资本为588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管建洪和许志俭,其中管建洪认缴出资448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6.2755%,许志俭认缴出资139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3.7245%。公司经营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经营范围为蔬菜、茶叶、果树、苗木的种植、研发;蔬菜、茶叶、水果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山水湾公司现资产情况如下:

1、山水湾公司向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民委员会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410.5亩)。

2、山水湾公司投建的在建工程(度假酒店),建筑面积14164.85平方米,该酒店目前已经封顶但尚未竣工;椭圆旋转玻璃展厅(办公室)建筑面积1435.21平方米;泳池(养鱼池)旁房屋建筑面积785.04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382.4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5.59平方米。

3、山水湾公司在现场投资建设的地上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桥梁、混凝土道路、水泥路、砂石路、沥青混凝土路、地下池、彩瓦棚、砖砌水沟、灌溉等)等。

4、林地的使用权:根据山水湾公司有关人员反映,山水湾公司曾承包长山林场曲阳工区(宝堰林场)约2000亩林地,四至线为东至林场山脉与丹茅公路交叉点,南至荣炳界,西至句容界,北至丹茅公路;承包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阳历)止。

5、林木绿化。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情况根据文件记载、现场踏勘、山水湾公司移交资料初步整理得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根据案件进展进一步明晰,意向投资人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最终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执行完毕案件;

4、拥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5、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7、符合当地政府项目准入政策,拥有与山水湾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当地政府规划项目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前述关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意向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案件的承诺。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顺丰)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wangyun@jsnkl.com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该项材料);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2);

(4)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与山水湾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7)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注: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叁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在提交的文件上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所有附件模板内容不接受任何实质性修改。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报名材料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过通知送达之日起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尽调保证金退还:如经遴选、评审等招募程序后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且经确认在重整程序中不存在泄密、妨碍管理人工作等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的,未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结果确定后由管理人安排无息退还。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且成功缴纳重整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联络管理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山水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时间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是否开展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无论是否尽调,均视为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标的物的知悉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完成尽调保证金交纳的意向投资人,可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方案,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模式、重整资金及支付、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团队、资源配置、经营目标等)、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等。

提报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至遴选结果确定前,意向投资人原则上不得退出,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

(六)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各方的监督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资金实力、业绩规模、产业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审查、评审。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在管理人报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具体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经最终遴选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另行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将由管理人在中选通知同时一并告知中选投资人,投资保证金接受账户应与尽调保证金接受账户信息一致。

(七)后续安排

中选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推进后续重整程序。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转为投资款。如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另行支付投资保证金或未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且经催告后仍未签署的或签署后未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并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四、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山水湾公司信息、数据、资料,以及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全部资料信息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违反该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五、其他事项

1、管理人有权根据山水湾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预)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方式、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内容。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2、管理人对人民法院是否裁定进入重整、何时、以何种方式正式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何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该重整计划草案不作出任何保证与承诺。

3、当地相关部门对山水湾公司有相关税收或其他政策要求的,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与管理人无涉,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意向投资人以此为由退出本次预招募、后续重整工作、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不按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资等的,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违约,由管理人重新选取投资人,已经收取的保证金等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且追究意向投资人给山水湾公司及相关债权人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况的,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有权无条件撤回本预招募公告,撤回后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意向投资人为此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山水湾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单体报名

投资人名称:

□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主体名称:

其他投资主体名称:

联系人

(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有权代表人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还尽调保证金使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同意《关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全部报名条件。本单位了解重整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已经过充分的评估、考虑,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及责任等。本单位自愿报名参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和遴选,且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中载明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或授权。

三、我方报名成功后,我方在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写过程中,将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工作。

二、我方应当告知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我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泄露了管理人及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造成损失的,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及后续洽谈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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