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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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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5)中环信破管告字第7号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公告
靖江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为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债务人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中环信公司”)申请,靖江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1282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对靖江中环信公司进行重整。
为妥善化解靖江中环信公司的债务危机和经营风险,充分实现靖江中环信公司的运营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启动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管理人现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情况,结合靖江中环信公司实际,正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靖江中环信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靖江中环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靖江中环信设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为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XABWP1A,法定代表人为靳广,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29号,营业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由中环信环境有限公司持有其全部股权。
靖江中环信经营范围包含:环保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研究、开发、销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环保项目运营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不含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资质
靖江中环信持有由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三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系靖江中环信重整后恢复运营的核心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靖江中环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核准经营范围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22个大类,合计30,000吨/年。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经营):靖江中环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核准经营范围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24个大类,合计5,000吨/年。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洗桶):靖江中环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取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靖江中环信公司企业价值
为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价值参考,帮助其判断靖江中环信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企业经营价值,经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靖江中环信公司拟重整涉及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假设靖江中环信公司负债全部已获清偿并以现有资产为基础持续经营,破产重整成功后的靖江中环信公司股权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的账面价值为2,963.40万元,初步评估价值为30,586.00万元,初步评估增值27,622.60万元,增值率932.13%,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1 |
流动资产 |
1,767.88 |
1,765.63 |
-2.25 |
-0.13 |
2 |
非流动资产 |
29,671.15 |
28,820.37 |
-850.78 |
2.87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8.80 |
9.36 |
0.56 |
6.42 |
4 |
固定资产 |
25,867.87 |
24,412.91 |
-1,454.96 |
-5.62 |
5 |
无形资产 |
3,794.48 |
4,398.10 |
603.62 |
5.91 |
6 |
资产总计 |
31,439.02 |
30,586.00 |
-853.03 |
-2.71 |
7 |
流动负债 |
12,777.33 |
- |
- |
- |
8 |
非流动负债 |
15,698.30 |
- |
- |
- |
9 |
负债合计 |
28,475.63 |
- |
- |
- |
1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963.40 |
30,586.00 |
27,622.60 |
932.13 |
本公告所载评估结论尚在调整与复核过程中,未必是最终的评估结论。同时,该评估结论系基于特定假设得出,且受限于评估方法在应用上存在的固有局限,企业后续持续经营情况、资产间协同效应、未来市场行情等动态影响因素未被全面反映。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正确理解上述数据,并充分知悉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市场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市场价格的保证。
三、靖江中环信公司债务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有15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7,034,959.19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户,申报金额合计32,898,979.07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户,申报金额为156,983,018.60元;税收债权2户,申报金额为868,820.44元;普通债权152户,申报金额合计86,284,141.08元。靖江中环信公司的破产债权最终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调查核实的职工债权有62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41,015.79元,另有涉诉待确认职工债权549,132.11元。
四、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将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依法推进,同时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致力于统筹兼顾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主体利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五、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旨在依托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领域的综合优势,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统筹推进和完成靖江中环信公司重整工作,最终重整投资的实施以人民法院准许破产重整计划为前提。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或产业支持,将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共赢。
六、预招募情况及工作衔接
*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于靖江中环信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发布了《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预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期间,共计有3名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其中1名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于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草案)。
根据《预招募公告》,管理人将根据预招募的实际情况确定正式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工作流程。对于在预招募阶段已完成报名的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自动成为本次正式招募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无需再次报名。管理人将逐一与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等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组织接洽该等意向投资人前往项目现场进行沟通、交流;
(二)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可在本次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届满前,再次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与本次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程序。
七、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含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和《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靖江中环信公司相关情况,部分未经过严谨的、专业的程序核实,可能与客观情况存在偏差,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应视为管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对靖江中环信公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不作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信息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或《预招募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不应仅依据本公告或《预招募公告》做出投资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靖江中环信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靖江中环信公司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和正式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相关文件资料。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八、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重整预招募工作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非自然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支付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等款项,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重整投资人行业背景,但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应充分证明其具有依法依规投资经营环保企业的能力;具有环保行业或其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较大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牵头方及其他联合报名方均应符合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牵头方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核或未经管理人同意单方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核或退出本次招募;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明确自身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的,应当明确自身产业与靖江中环信公司的关联性。意向投资人无法确定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招募的其他情形。
九、招募程序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本公告发布后第15日24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再次启动招募。
(二)报名方式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报名材料(盖章原件,一式3份,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具体信息如下: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栋7楼,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戴律师,联系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地址:yangan@dehenglaw.com
咨询联系电话:杨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的时间以电子邮箱中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系统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期限。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最后一次所提交报名材料为准;但是,意向重整投资人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三)报名材料
1. 材料清单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规定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详见附件1);
(2)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2);
(3) 《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
(4) 《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承诺函》(详见附件4);
(5)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5)、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附件6);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6)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业绩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等;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个人简历;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方提供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
(7) 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参与靖江中环信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实缴证明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整、投资等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或其他说明文件(若无参与案例,则无需提供);
(9)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表明联合投资的意向及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均自愿对本次投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说明联合体成员间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关系;后续招募工作由牵头方负责与管理人对接、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
2. 材料要求
(1) 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第5项至第8项材料,应逐项加盖公章与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或按指印。意向投资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四)初步审核
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报名材料不满足本公告载明的要求,管理人将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限期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撤销报名。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报名材料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核的,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所作初步审核为形式审核,相关审核结果不作为管理人对于一项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最终认可,不视为管理人向其发出要约,不视为管理人与其达成投资协议。
(五)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收到初步审核通过的通知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靖江中环信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管理人有权适时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于尽职调查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解释或说明。参与本次预招募且完成尽职调查后的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对靖江中环信公司及其资产的商业判断,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重整投资。
(六)提交方案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尽职调查、商业判断后自愿参与重整投资,则应尽快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的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以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于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应为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磋商、谈判方式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进行沟通。
(七)遴选评审
为保障重整程序效率并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情况,管理人原则上将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开竞价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方式适时组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综合考量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价、履约能力、行业经验以及重整投资方案等因素。
若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前,即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载明明确投资金额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投资金额的10%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若债权人会议同意接受某一位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含投资金额),并同意无需再行公开竞价程序而直接确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靖江中环信公司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的,则不再进行上述公开竞价。
(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靖江中环信公司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靖江中环信公司将与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并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
十、其他事项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本公告载明的信息存有疑问的,可在递交意向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就本公告进行修订、补充;如出现影响靖江中环信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提出任何主张。
(三)本公告的内容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可能无法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评估项目重整价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热忱欢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
1. 《重整投资人意向表》
2.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3. 《保密承诺函》
4. 《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承诺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
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6: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3: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pdf 下载
告7号-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2: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4: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承诺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