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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1分钟前 | 公 开 人:深圳市祥鑫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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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深圳市祥鑫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祥鑫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祥鑫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RD03F;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10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天宝路2号新永丰工业园C栋三层。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
经管理人调查及走访,祥鑫创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存放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麻布大道5号麻布隆大工业园1楼停车场空地的原材料物料、个别机器设备、纸盒、塑料筐等实物资产(下称“标的资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
2.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具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行业资质,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超过10人。
(二)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与祥鑫创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五)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六)报名机构可在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七)接受无预付款,评估费用在财产分配时由债务人财产统一支付。
三、评估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评估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对祥鑫创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签署标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列明每项财产的评估价值,依法依规出具评估报告;
(二)根据管理人、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三)管理人、法院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评估费用
本次评估工作所涉及的评估费用不超过1万元。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相关费用将于重组程序终结后一次性由债务人财产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六、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管理人或者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祥鑫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3、被查封财产线索清单(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