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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9分钟前 | 公 开 人: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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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皖122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皖12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报名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李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54357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暂37,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试验;电子产品、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塑料原料、制品采购、加工销售;货物配送;PET瓶坯、PE瓶盖、PC桶、食品级PP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办公家具生产、销售;塑料管及管件生产、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设备、塑料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清理、应收账款审计、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债务人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二) 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三) 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四) 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五) 协助管理人处理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
(六)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七)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 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 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 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八) 破产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九) 案件终结时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破产清算程序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 机构资质及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二)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三) 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四) 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五) 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六) 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参选机构提供资料
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贰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派驻项目人员执业信息、联系方式、人数、在阜阳市有办公地点的证明(包括租赁场所、入住酒店等)。(二)审计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三)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四)报名机构需要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五)提交同意审计费用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如未按期完成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的书面承诺;(六)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参选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审计机构承诺接受管理人单方调整审计范围及工作时限的要求,不得据此主张违约责任或费用补偿。
五、参选人须知
(一)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二)两年内与破产企业及关联单位存在服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活动;(三)参选人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参选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税率等审计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审计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五)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费用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待破产财产变价后支付,需要参选机构先行垫付至财产分配时相关费用,若因特殊原因破产财产无法变价,审计费用存在无法支付的风险。(六)参选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七)中标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审计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误差超过5%、遗漏重大资产项),管理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参选机构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委托费用、破产程序延误损失、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且管理人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六、评选方式
(一) 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评选标准且无需说明理由。选聘的受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催告后48小时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 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 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等级(占比30%)、报价合理性(占比40%)、服务方案可行性(占比20%)、既往同类项目经验(占比10%),管理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重及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上述报名材料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以书面形式 (一式贰份) 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以参选材料送到、邮寄到管理人处为准,迟于截止期限管理人不予接收。
(二)联系人: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花苑310室。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公告产生的或与本公告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条款:参选机构及中标单位应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管理人工作信息及其他未公开资料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违反本条款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通知与送达条款:与本公告相关的通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EMS特快专递或电子邮箱发送至双方指定地址。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及地址以本公告第八条载明为准,参选机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接收通知的具体方式。通知送达后3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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