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破54号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公告(第二次变卖)
发布时间:
2025-09-0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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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公告(第二次变卖)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公 开 人: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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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卖公告(第二次变卖)

(2025)粤19破54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19破54号],并指定张允担任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同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了《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该变价方案所涉财产范围包括存放在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赤忏村路东北边1号的一台数控转塔冲床设备,型号:ESD330BDK(以下称“标的物”)。现管理人根据变价方案启动变卖程序,公开招募前述标的物的购买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存放在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赤忏村路东北边1号的一台数控转塔冲床设备,型号:ESD330BDK。

本次变卖不限制底价,由拟购买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函,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获得变卖财产。

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底价和最高报价均为不含税价的实收价,购买人应承担本次购买的税金,变卖成交后购买人需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本次变卖交易的税款。

2.附件-中正资产评字[2024]090号《评估报告》仅作为交易的参考依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瑕疵情况等可能与报告描述存在差异,该报告不作为标的物当前实际状况的绝对保证,不可替代对标的物的直接观察和专业判断,拟购买者需自行核实设备现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除变卖公告披露外,拟购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型号、质量、数量、新旧程度、配件是否原装、配件是否有损、是否存在改装等)以及瑕疵(含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拟购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管理人不接受购买人在成交后提出的一切与此相关的抗辩。

二、购买人条件

购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人应自行审定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咨询标的物具体情况,联系人:吴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存放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赤忏村路东北边1号,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有意看样者请于集中看样前通过短信形式向上述管理人联系电话报名看样,报名需提供看样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如因客观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如期安排看样的,管理人可以调整集中看样时间,看样时间调整的,管理人将通知已报名的看样人。看样期间,看样人应当遵守看样规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禁止自行挪动标的物,看样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自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联系管理人报名看样的,管理人不再安排时间看样,如无人报名看样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特别提示:未看样的拟购买人视为对本次变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变卖方式

1.由拟购买人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价函》,变卖不限制购买人数量,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购买者。

2.鉴于组织本次变卖系因第一次变卖中购买者的违约行为,原购买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变卖时间

本次变卖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截止,已报名拟购买者逾期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函,视为不参与购买。

拟购买者向管理人提交的报价函可以采取邮寄或当面提交、邮件发送(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3号嘉宏振兴大厦25层;邮箱:wujiating@huashang.cn),拟购买者向管理人提交的报价函在本公告确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前采取保密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管理人会最终确定最高报价者获得购买权,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

六、成交款项缴纳

1.购买者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账号:528*开通会员可解锁*]。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卖款。变卖价格为不含税价,因破产公司为纳税异常户,管理人无法提供可抵扣税款的发票,本次变卖税款由购买人自行负责缴纳,对此管理人对购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购买者拒绝或逾期支付变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买,重新竞买时,原购买者不得参加竞买。

3.购买者应在缴毕款项起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须在办结交接手续起5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搬离现场,相关的搬运费用、拆装、安全事项等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逾期搬离的,由此产生标的物灭失、仓储费及保管费等损失均由购买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涉。

特此公告。

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报价函.docx 下载

东莞市同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公告(第二次变卖).pdf 下载

中正资产评字[2024]090号评估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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